8月26日,开江县纪委公布了三起在农网改造、村道修建、危房改造中违规占用、虚假列支集资款、截留补助款等行为,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并退还集体、群众款项7万余元。
三起案件分别是:天师镇崔家坝村党支部书记魏光轩、村主任黄趾斌责任追究案,甘棠镇玉河桥村党支部原书记李三进损害群众利益、侵占涉农资金案,甘棠镇玉河桥村村主任高从俊侵占集体资金、损害群众利益案。
2011年,天师镇崔家坝村启动农网改造工程,向327户受益农户收取集资款共计173180元。在整个农网改造过程中,村党支部书记魏光轩、村主任黄趾斌,没有按规定建立执行相关管理制度,没有加强农网改造资金、物资、经费开支的管理和控制,没有做好各项开支的原始记录,没有管理使用好村民交纳的农网改造资金,给群众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调查中,追回违规、不正当开支共计56557元,已全部退还给农户。2015年8月,县纪委分别给予魏光轩、黄趾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08年,甘棠镇玉河桥村启动农网改造工程,向654户受益农户收取集资款共计654000元。在农网改造期间,玉河桥村通过仿冒村民小组长签字的方式,虚列“砍低压线路障碍物工资”,从村民集资款中套取7200元,保管在时任党支部书记的李三进个人手中。同时,李三进利用职务之便,骗取、截留胡某某等3户对象户的D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6000元。2015年8月,县纪委给予李三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同时,建议依法罢免其开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所涉违纪款已悉数退赔。
2012年,甘棠镇玉河桥村实施贺家垭口至玉河桥的村道建设,在村道建修过程中,高从俊利用职务之便,以虚报垫资公路集资款获取利息的方式,侵吞集体资产3270元。同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象户杨某某的D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000元。2015年8月,县纪委给予高从俊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同时,建议依法罢免其甘棠镇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按程序罢免其玉河桥村村主任职务,所涉违纪款已悉数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