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从开江县民政局获悉:该县从2015年11月10日至12月20日对全县城乡低保家庭第二次开展城乡低保集中清理核查。
全面公示,落实年审登记。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将2015年11月20日前已享受的城乡低保对象在低保固定公示栏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享受人数,享受标准,发放金额及享受原因,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完毕后要对已享受低保对象进行年审登记,主要登记审查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收入状况、家庭财产状况是否发生变化。
重点清理排查以下八类人员。 拥有两套以上住房或单套住房人均居住面积超过我县人均居住面积的2倍;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的(不包括残疾人代步车);家庭成员中有国家公职人员且人均收入超过低保保障标准的;家庭成员中已领取社保资金且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租用门市经商办企业或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的;家庭子女有自费留学、自主选择大中专学校的;家庭金融性资产,包括现金、存款以及有价证券总值人均超过我县居民人均年度可支配收入的;家庭财产无法核实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我县城乡居民的(如购买使用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进行高消费的)。
组织评议,实行备案登记。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清理排查领导小组,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要求每户派一名代表参加,参会人员不低于总户数的三分之二,对所有已享受的低保对象进行无记名投票确定是否再享受低保。同时对低保工作人员近亲属已享受低保的对象民主评议后要全部进行备案登记,并重新入户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立即清退,做到“应退即退”。
准确认定,强化量化评分 。在清理排查中,对一些城乡困难家庭,要求新增低保对象的,要严格准确认定。入户调查时,依照《开江县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办法》有关规定,从申请人家庭成员状况、家庭收入状况、家庭财产状况三个方面进行量化评分,分值达到70分及以上的家庭才能进入民主评议程序。对家庭成员中患有七类五十种重特大疾病,并且医疗费用在有关部门报销和救助后剩余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家庭,如果入户调查分值在70分以下,但经过乡镇人民政府重新核实后,确属困难家庭的可纳入民主评议程序,通过无记名投票决定是否享受低保,以达到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的目的。
认真核查,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好清理排查工作,加强宣传,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严禁不按低保条件和程序,违规办理“关系保”、“人情保”,对此次低保清理排查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开江县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