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大力支持微型企业发展,通过企业申报、乡镇公示、现场核实、小组审核等程序,兑付2014年微型企业补助资金212.14万元,共发展微型企业106户,带动就业达466余人,扶持了微型企业成长,助推了县域经济发展。
严格界定扶持对象。重点对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被征地农民,水利工程移民,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文化创意人员,信息技术人员等九类人群进行扶持,并向薄弱乡镇倾斜,帮助乡镇群众脱贫解困。
科学强化培训环节。县就业培训中心组织实施微型企业创业培训,以提高申请人创业能力为目的,开展政策解读、项目选择、担保贷款、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合同签订及风险的规避、员工聘用与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知识、创业实例分析、创业投资计划书制作及答辩等内容培训,充分发挥创业培训指导作用。
有效规范财务管理。县财政局对市级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筹安排,对符合要求的微型企业实行打卡直发,补助资金打卡直发到各微型企业账户。补助比例控制在创业者投入金额的30%以内(市级财政补助10%,县级财政补助20%),并要求微型企业必须建立财会账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