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打响“红盾春雷行动2016”第一枪 - 周边动态 - 开江网
达州市打响“红盾春雷行动2016”第一枪

时间:2015-12-22 12:07:44  来源:达州日报  作者:魏华
  近日,市工商局积极行动,查处一起假冒黄金饰品案件,在位于达川区南外镇西环路、南大街以及通川区通川北路的三个黄金饰品店现场查获涉嫌侵权“中国黄金”商标专用权的黄金饰品1120件,案值197万余元,打响了“红盾春雷行动2016”第一枪。
 
  日前,达州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接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举报,称达州辖区内多个地方有商家销售的黄金饰品涉嫌侵犯“中国黄金CHINA GOLD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工商人员迅速对被举报的3家黄金饰品店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发现大量涉嫌侵权黄金饰品,当即予以扣留封存。
 
  经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发现,经营黄金饰品的刘某、林某和翁某都来自福建莆田。其中,刘某在达州加工经营首饰已有10多年。今年4月,刘某从同乡陈某处转让取得“老”牌注册商标使用权,陈某同时把标有“中国黄金”的吊牌转让给刘某。8月,刘某开设门市销售“老”牌黄金,但又嫌“老”牌没名气,吸引不来消费者,就动起了“傍名牌”的歪脑筋。他在户外门牌广告上打出“中国黄金”字样,在出售的黄金饰品标签上也标注上了“中国黄金”,刻意诱导消费者误认为这是中国黄金集团产品。而他的同乡兼同行林某和翁某也采用了相似的销售手法,均是从重庆或深圳珠宝公司购进黄金饰品,自行印刷或从他人处获得含“中国黄金”字样的标签。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商标法》的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应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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