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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四举措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时间:2015-05-06 10:38:02  来源:县公安局  作者:王海淼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用车规范化管理,全面预防、减少学生用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开江县公安局四措并举,精心部署,对辖区学生用车安全管理现状进行了全面摸底检查,建立了校车监管长效机制,全力做好校车及周边环境交通安全工作,为全县中小学生平安上下学保驾护航。
  
  一、加强校车的日常安全监管。一是做好校车查验工作。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严格执行查验学生用车的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未配备所有安全设备的小车一律不予核发校车检验合格标志和校车标牌。二是组织开展校车交通违法“清零”行动。对辖区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排查,对有违法记录未处理的校车,督促校车所有企业或学校进行整改,对因违法行为取消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一律予以辞退。
  
  二、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管理制度。会同教育、交通等部门,对校车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效果进行“回头看”活动,对学校、校车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杜绝发生私自使用、租用不符合校车标准车辆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并对辖区内所有校车安全性能逐车进行检查登记,切实做到“五清楚”即安全责任清楚、车辆情况清楚、驾驶人情况清楚、接送线路清楚、乘车人员清楚。
  
  三、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一是强化日常监管力度。重点加强每天上下学高峰期间的日常监管,充分发挥“护学岗”的作用,在上下学期间,对学校门前学生接送车辆逐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限时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搭载学生的车辆一律严处,严厉打击学生用车超员现象。二是强化集中整治。结合实际开展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校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农用车搭载学生、不符合驾驶校车资质人员驾驶校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书面告知其幼儿园或校车企业负责人,坚决予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强制停运,在辖区内形成严管高压态势。
  
  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开展文明交通进学校宣传活动,向学校、校车企业及驾驶人通报全国近期重特大校车交通事故情况,剖析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加强驾驶人安全意识教育,加强校车安全知识特别是突发应急处置能力培训。以校车驾驶人为重点,建立交通安全信息手机短信发布平台,及时通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布提示、服务信息,增强驾驶人安全意识。(王海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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