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事关广大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是农村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当前市县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最关心、最直接的民生工程。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和充分发挥效益,按照水利部、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的具体要求,县水务局针对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点多面广,供水规模小、后期工程管理的资金投入明显不足、建后运行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组织人员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建设过程、建后管护面临的问题进行了专项调研,起草了《开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县级相关部门和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并通过10月23日政府常委会审定,于11月1日以开江府办发【2019】103号文《关于印发开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下发实施。
该《办法》的出台,为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的管理机制,落实管护主体与责任、水源保护与水质管理、法规处罚与法律责任及有关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工程水质达标率、供水保证率和运行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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