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 国内新闻 - 开江网
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0-10-26 11:42:00  来源:达州发布  作者:达州发布   点击:
  我省一直将老旧小区改造这件民生实事当作大事、要事来抓,不少的“老、破、小”小区焕发了新的活力,日前,我省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老旧小区改造再次按下“加速键”,目前,这项工作进展如何?新一轮改造将带来哪些影响?四川发布微访谈走进四川省住建厅,为您详细解答。
 
  老旧小区的范畴是什么?
 
  四川省住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贾德华介绍,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
 
  老旧小区如何改造,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
 
  “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贾德华介绍,这3类改造内容不是独立存在、是相辅相成的,要按照不同类型、不同需求、有层次分批次地推进。
 
  首先,要优先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对于基础类改造内容如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以及小区及与周边联系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应坚持基于群众意愿、应改尽改;
 
  其次,要逐步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对于完善类改造内容如环境整治、无障碍设施配套完善以及加装电梯等,应坚持尊重群众意愿、能改则改。
 
  最后,要注重完善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对于提升类改造内容如养老、托幼、助餐、家政保洁、便民菜市、便利店、邮政快递等公共服务设施,应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积极推进。
 
  我省有近2.2万个老旧小区,今年全省正实施改造4193个老旧小区。
 
  根据2019年初全省摸底调查数据显示,我省有近2.2万个老旧小区,涉及房屋10万余栋,建筑面积2.2亿余平方米,居民约239万户、620万人,这些老旧小区不同程度地存在基础设施老化、功能缺失、配套不完善等现象,亟需加以解决。
 
  自2018年以来,我省开展了摸底调查、试点调研、课题研究等前期工作,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等配套政策,逐步探索建立了四川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从顶层设计到落地实施的全过程管理机制,构建了“五个一”的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老旧小区改造模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个实施意见,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实施与资金合理共担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并强化组织保障,为有序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组技术标准
 
  组织编制了《四川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四川省城镇老旧小区专项改造规划编制大纲》等技术标准,明确了编制要求,强化了技术指导。目前已下发全省各地参照执行,为科学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本工作手册
 
  组织编印了《四川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手册》,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步骤、流程与职责分工,为规范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套数据信息系统,建立了四川省城镇老旧小区数据信息系统,为全省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申报、动态监控、数据分析提供支撑,目前该系统正在进行最后测试,预计日前投入使用。
 
  一批试点示范项目
 
  今年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了40个老旧小区改造试点示范项目,省级财政给予了1.2亿元资金支持,重点探索老旧小区改造在统筹协调、资金筹措、项目推进、政策保障、长效治理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努力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
 
  据统计,2019年全省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计划的有735个老旧小区,惠及约16万户,今年全省正实施改造4193个老旧小区、惠及约46万户。截至目前,全省老旧小区改造累计完成投资额33.4亿元。其中,纳入2019年改造计划的小区已全部开工;纳入2020年改造计划的小区已开工余38万户,开工率达84.7%。
 
  截至今年8月底,全省计划增设电梯已达5000余部。
 
  2019年,为顺应电梯增设需求以及逐年增加的社情民意,我省启动了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三年计划(2019-2021年),细化明确了电梯增设在资金筹措、实施程序、产权归属等方面的内容,推行以奖代补政策,给予每台增设电梯10—15万元奖励,加快推动了全省电梯增设工作。
 
  目前全省已安排省级财政资金3.1亿元,补助了2000多个电梯增设项目,惠及约2.5万户家庭,有效改善了老旧小区居民住房条件和宜居环境,提升了住房综合品质和群众幸福指数。截至今年8月底,全省计划增设电梯已达5000余部,将持续满足民生需求、进一步改善居住环境。
  老旧小区改造钱谁出?建立改造资金合理共担机制。
 
  我省出台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要建立改造资金合理共担机制。
 
  一是加大政府支持力度。首先,中央和省级给予资金补助,按照“保基本”的原则,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内容。其次,市、县人民政府对老旧小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要统筹用好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支持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方式筹措改造资金。
 
  二是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对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专业经营单位给予相关税费减免政策,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三是提升金融服务力度。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四川分行等政策性银行将依法合规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商业银行可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依法合规提供信贷支持。
 
  四是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引导居民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维护管理,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
 
  五是鼓励单位出资改造。对原产权单位、公房产权单位、水电气信等相关专业经营单位,鼓励其对老旧小区改造给予资金等支持。
 
  六是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改造。
 
  改造成果如何维护?推动建立改造后小区后续长效管理机制。
 
  我省出台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要建立统筹协调和长效管理机制。改造前,要加强政府引导,明确有关部门、单位和街道(镇)、社区的职责分工,动员群众参与,结合基层治理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及其他形式的小区自治组织、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的小区自治联席会议机制;改造中,可依托该机制引导具备条件的小区引入物业服务管理,条件尚不成熟的可采用单位代管、业主自治管理或社区居委会代管等方式逐步过渡,提升老旧小区的管理水平;改造后,要通过该机制确定小区管理规约及居民议事规则,健全小区管理制度。
 
  同时,《实施意见》还提出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与续筹机制,用于小区改造后日常维护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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