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在我县的全面贯彻实施,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将对《森林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为保证这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真正收到实效,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执法检查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范围
林业工作重点乡镇、有关单位。
二、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森林管理方面。林业长远规划、森林资源清查建档、林权登记,证书发放,林权转让,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管理情况。森林保护方面。护林组织人员落实,森林防火、病虫防治,珍贵树种和古树保护情况。植树造林方面。封山育林,荒山造林,退耕还林,四旁造林情况。森林采伐方面。采伐限额执行,采伐监管,采伐后更新造林,木材采伐、运输审批等情况。林业执法方面。对盗伐、滥伐,采伐后未如期补种,非法发放、买卖采伐、运输木材许可证,非法渠道收购木材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情况。
三、执法检查的安排
(一)成立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组由县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部分县人大代表及相关人员组成。具体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县人大常委会农工委负责落实。
(二)执法检查时间及方式
1.检查时间:宣传动员阶段(时间:3月11日-3月15日);自查自纠阶段(3月16日-4月5日);集中检查阶段(4月6日-15日)。
2.检查方式:采取调研走访、座谈了解、查看现场、查阅资料等方式。
四、其他事项
为增强执法检查的实效,在执法检查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通过来电、来信等形式,对我县在贯彻执行《森林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改进的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818-8222791(办公室),8229916(农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