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强化“宽进严管”和社会监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现就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有关要求公示如下:
一、企业年度报告公示范围:在我县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二、企业年报公示时间:由于企业年检制度向企业年报公示制度过渡的原因,2014年度的企业年报公示时间定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截止,逾期未报送年报公示的企业将自动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满3年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三、企业年度报告报送方式:企业登录工商总局信用信息公示网站(http://gsxt.saic.gov.cn/),点击四川按系统提示和操作指南的指引,完成身份认证、用户注册、信息填报和提交公示,或到当地工商所咨询填报。
开江县工商质监局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