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江县人民政府批准,开江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清洁能源重化工装备制造、60万NM3/D天然气-切割气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平方米、万元
土地
位置 |
土地
出让
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年) |
竞买
保证金 |
地块
起始价 |
增价
幅度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普安镇互通连接线以西 |
42664.66 |
工业用地 |
≥0.6 |
≥50% |
≤20% |
50 |
350 |
1750 |
20万元或20万元的整数倍 |
普安镇互通连接线以西 |
88819.73 |
工业用地 |
≥0.3 |
≥20% |
≤20% |
50 |
730.2 |
3650 |
20万元或20万元的整数倍 |
二、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及其它经济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竞买人参加本次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时,除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保证金外,还应提供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征信证明。
三、竞买申请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9月9日17时止,到开江县新宁镇新安路33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9日17时止)。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9月9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在开江县土地矿权交易中心,挂牌报价时间为:2015年8月26日9时至2015年9月11日17时。
五、本次挂牌出让以书面形式申请、报价,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方式申请、报价。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在挂牌成交后,自行缴清应承担的本次挂牌出让方案未包含应收取的交易费、公告费、公证费、土地评估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等费用。
(三)挂牌出让《须知》及其它资料,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我局对有意竞买者提供到现场踏勘的一切便利条件,竞买者也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五)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出 让 人:开江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地址:开江县新宁镇新安路33号
联 系 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818-8226554
竞买受理单位:开江县土地矿权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开江县新宁镇新安路33号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818-8229419
开户单位:开江县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开户银行及账号:
a.中国农业银行开江县支行
账号:22-516101040003983
b.中国工商银行开江县支行
账号:2317585129100000890
c.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江支行
账号:100021550980010001
d.开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号:88170120001197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