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社保局关于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15年养老保险费的公告
时间:2015-08-19 15:50:18 来源:开江网 作者:社保局 点击:
为方便参保人员缴费,现将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15年度养老保险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续缴2015年度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请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手册》、上年度缴费的“四川省社会保险专用票据”或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薄(凡在2013年7月8日以后参保的,提供其中一样证件均可),到县城内邮政储蓄银行社保窗口缴纳,并由邮政储蓄银行出具“四川省社会保险专用票据”即可,不必再到社保局办理。
二、缴费地点:
1、新宁路营业部(新转盘旁)
2、邮政储蓄银行淙城街支行(新宁镇淙城街武装部旁边)
三、缴费档次:
缴费档次 缴费金额
一档(40%) 4298.40元
二档(50%) 5373.60元
三档(60%) 6448.80元
四档(70%) 7521.60元
五档(80%) 8596.80元
六档(90%) 9672.00元
七档(100%) 10744.80元
四、由于实行银行代收,当年缴费必须当年结算,否则将产生滞纳金。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请缴纳2015年度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于即日起至2015年12月20日前缴清本年度保险费。
特此公告
开江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0一五年八月 十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