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2015年度“法治之星”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促进法治开江建设,根据《开江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开江县深入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开法组发〔2015〕1号)文件要求,特制定开江县2015年度“法治之星”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县委十二届四次党代会部署,围绕“法治建设年”主题,充分挖掘在法治开江建设实践中维护法律尊严、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典型代表,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提高干部群众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推进全县各项事业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为加快建设达州卫星城市和魅力川东小天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凝聚法治力量”
三、举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
中共开江县委、开江县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依法治县办。
(三)协办单位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文明办、县文广新局、县法制办、县电视台。
四、组织机构
(一)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袁静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袁勇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卢玲宁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黄龙德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董小飞县法院院长
王春明县检察院检察长
唐晓县公安局政委
成 员:龙有鹏县委办主任
朱彬县政府办主任
李小港县委办副主任、依法治县办主任
肖义雄县政府办副主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李洪霞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联主席
杨国辉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谭奇才县法制办主任
谢合仕县文明办主任
陈静县司法局局长
蒋利平县文广新局局长
鄢科成县财政局局长
文佳县电视台台长
(二)评审委员会
组 长:黄龙德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副组长:龙有鹏县委办主任
朱彬县政府办主任
李小港县委办副主任、依法治县办主任
肖义雄县政府办副主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李洪霞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联主席
杨国辉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成 员:潘广芬县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柏占宏县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冉耀县司法局副局长
邓辉熙县财政局副局长
胡昌咸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检书记
丁时准县文广新局副局长
薛力瑞县法制办副主任
陈胜县电视台副台长
黄德恒县依法治县办副主任
评审委员会在评审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
五、评选标准
近年来凡本县公民或本县范围内出现的引起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对社会生活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推进我县民主与法治建设、弘扬法治精神、繁荣法治文化产生积极作用的干部群众均可参评。法治之星评选标准:
(一)具有示范性,政治立场坚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带头学习并模范遵守、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具有影响力,热心法治建设事业,积极参与法治实践活动,大力传播法治精神,弘扬法治理念,彰显法治力量,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
(三)具有贡献力,在“深化法治开江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民主法治、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创新社会管理”等工作中贡献突出。
(四)具有感召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为或事迹体现时代特征,感召于人,示范于人,代表社会公平正义和核心价值。
(五)具有典型性,有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工作、处理问题,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履职、行权、办事,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社会赞誉度高,是某一地区或领域法治建设工作的代表性、榜样性人物。
凡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均可参评。
六、评选方法及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推荐(8月1日-10月15日)
1.发布公告:通过下发文件和在“县电视台、开江网、开江在线、县政府门户网站、开江政务微博”等媒体发布“法治之星”评选活动公告。
2.推荐申报:本次活动以乡镇、县级部门、企事业单位推荐为主,同时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也可向评审领导小组推荐(自荐)。
3.资料汇总:推荐申报的“法治之星”名单及相关资料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
第二阶段:初评及公示(10月16日-10月30日)
1.确定入围对象: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评选标准,以2:1的比例确定“法治之星”候选人名单,并通过“县电视台、开江网、开江在线、县政府门户网站、开江政务微博”等媒体进行发布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和评议。
2.广泛开展宣传:组织媒体对候选人进行前期采访,并在“达州日报、县电视台、开江网、开江在线、县政府门户网站、开江政务微博”等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3.接受公众投票:在开江网刊登“法治之星”候选人先进事迹简介,接受公众投票,投票结果纳入决选。
第三阶段:决选(11月1日-11月20日)
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及专业代表组成专业评审组对入围的“法治之星”候选人进行正式评选,并结合入围“法治之星”候选人的公众投票结果(其中评委投票占总分值的90%,公众投票占总分值的10%),最终确定开江县2015年度“法治之星”评选结果,原则上评选10名年度“法治之星”。
第四阶段:发布(11月21日-11月30日)
县委、县政府将通过下发文件和在“县电视台、开江网、开江在线、县政府门户网站、开江政务微博”等媒体上发布评选结果,并继续开展深度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在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届时将举行“开江县2015年度法治之星”颁奖典礼。
七、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法治之星”评选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面广。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按照活动的步骤、时间节点落实到位,确保活动有组织、有领导、有责任人。
(二)面向基层,广泛发动。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单位)要广泛宣传,动员组织干部职工和群众积极参与到“法治之星”评选活动中来。要面向基层,遵循群众公认、优中选优、真实可信、事迹突出的原则,选出有典型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对我县法治建设进程产生积极促进作用的“法治之星”。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单位)至少要推荐1名申报人选,并组织精干力量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在全县范围内营造“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法治氛围。
(三)示范引领,注重实效。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单位)要把“法治之星”评选活动与“双年建设”、“223”经济发展三大战略等当前重点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典型培树工程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高效开展。“县电视台、开江网”等媒体要加强宣传,开辟专栏,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向先进典型学习,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工作、生活中的问题,开创法治开江新局面。
(四)按时报送,确保进度。请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单位)在2015年10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附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普通群众可适当放宽,报送相关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法治之星”评选活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县委宣传部二楼宣传股;联系人:梁棹历、晏华;联系电话:0818—8232170);电子文档报送至邮箱54238637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