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2015年度“法治之星”评选活动公告 - 公示公告 - 开江网
开江县2015年度“法治之星”评选活动公告

时间:2015-09-01 09:41:45  来源:开江网  作者:县委宣传部   点击:
  开江县2015年度“法治之星”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促进法治开江建设,根据《开江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开江县深入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开法组发〔2015〕1号)文件要求,特制定开江县2015年度“法治之星”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县委十二届四次党代会部署,围绕“法治建设年”主题,充分挖掘在法治开江建设实践中维护法律尊严、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典型代表,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提高干部群众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推进全县各项事业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为加快建设达州卫星城市和魅力川东小天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凝聚法治力量”
  
  三、举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
  
  中共开江县委、开江县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依法治县办。
  
  (三)协办单位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文明办、县文广新局、县法制办、县电视台。
  
  四、组织机构
  
  (一)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袁静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袁勇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卢玲宁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黄龙德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董小飞县法院院长
  
          王春明县检察院检察长
  
          唐晓县公安局政委
  
  成  员:龙有鹏县委办主任
  
          朱彬县政府办主任
  
          李小港县委办副主任、依法治县办主任
  
          肖义雄县政府办副主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李洪霞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联主席
  
          杨国辉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谭奇才县法制办主任
  
          谢合仕县文明办主任
  
          陈静县司法局局长
  
          蒋利平县文广新局局长
  
          鄢科成县财政局局长
  
          文佳县电视台台长
  
  (二)评审委员会
  
  组  长:黄龙德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副组长:龙有鹏县委办主任
  
          朱彬县政府办主任
  
          李小港县委办副主任、依法治县办主任
  
          肖义雄县政府办副主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李洪霞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联主席
  
          杨国辉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成  员:潘广芬县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柏占宏县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冉耀县司法局副局长
  
          邓辉熙县财政局副局长
  
          胡昌咸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检书记
  
          丁时准县文广新局副局长
  
          薛力瑞县法制办副主任
  
          陈胜县电视台副台长
  
          黄德恒县依法治县办副主任
  
  评审委员会在评审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
  
  五、评选标准
  
  近年来凡本县公民或本县范围内出现的引起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对社会生活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推进我县民主与法治建设、弘扬法治精神、繁荣法治文化产生积极作用的干部群众均可参评。法治之星评选标准:
  
  (一)具有示范性,政治立场坚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带头学习并模范遵守、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具有影响力,热心法治建设事业,积极参与法治实践活动,大力传播法治精神,弘扬法治理念,彰显法治力量,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
  
  (三)具有贡献力,在“深化法治开江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民主法治、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创新社会管理”等工作中贡献突出。
  
  (四)具有感召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为或事迹体现时代特征,感召于人,示范于人,代表社会公平正义和核心价值。
  
  (五)具有典型性,有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工作、处理问题,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履职、行权、办事,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社会赞誉度高,是某一地区或领域法治建设工作的代表性、榜样性人物。
  
  凡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均可参评。
  
  六、评选方法及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推荐(8月1日-10月15日)
  
  1.发布公告:通过下发文件和在“县电视台、开江网、开江在线、县政府门户网站、开江政务微博”等媒体发布“法治之星”评选活动公告。
  
  2.推荐申报:本次活动以乡镇、县级部门、企事业单位推荐为主,同时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也可向评审领导小组推荐(自荐)。
  
  3.资料汇总:推荐申报的“法治之星”名单及相关资料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
  
  第二阶段:初评及公示(10月16日-10月30日)
  
  1.确定入围对象: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评选标准,以2:1的比例确定“法治之星”候选人名单,并通过“县电视台、开江网、开江在线、县政府门户网站、开江政务微博”等媒体进行发布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和评议。
  
  2.广泛开展宣传:组织媒体对候选人进行前期采访,并在“达州日报、县电视台、开江网、开江在线、县政府门户网站、开江政务微博”等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3.接受公众投票:在开江网刊登“法治之星”候选人先进事迹简介,接受公众投票,投票结果纳入决选。
  
  第三阶段:决选(11月1日-11月20日)
  
  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及专业代表组成专业评审组对入围的“法治之星”候选人进行正式评选,并结合入围“法治之星”候选人的公众投票结果(其中评委投票占总分值的90%,公众投票占总分值的10%),最终确定开江县2015年度“法治之星”评选结果,原则上评选10名年度“法治之星”。
  
  第四阶段:发布(11月21日-11月30日)
  
  县委、县政府将通过下发文件和在“县电视台、开江网、开江在线、县政府门户网站、开江政务微博”等媒体上发布评选结果,并继续开展深度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在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届时将举行“开江县2015年度法治之星”颁奖典礼。
  
  七、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法治之星”评选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面广。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按照活动的步骤、时间节点落实到位,确保活动有组织、有领导、有责任人。
  
  (二)面向基层,广泛发动。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单位)要广泛宣传,动员组织干部职工和群众积极参与到“法治之星”评选活动中来。要面向基层,遵循群众公认、优中选优、真实可信、事迹突出的原则,选出有典型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对我县法治建设进程产生积极促进作用的“法治之星”。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单位)至少要推荐1名申报人选,并组织精干力量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在全县范围内营造“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法治氛围。
  
  (三)示范引领,注重实效。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单位)要把“法治之星”评选活动与“双年建设”、“223”经济发展三大战略等当前重点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典型培树工程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高效开展。“县电视台、开江网”等媒体要加强宣传,开辟专栏,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向先进典型学习,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工作、生活中的问题,开创法治开江新局面。
  
  (四)按时报送,确保进度。请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单位)在2015年10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附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普通群众可适当放宽,报送相关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法治之星”评选活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县委宣传部二楼宣传股;联系人:梁棹历、晏华;联系电话:0818—8232170);电子文档报送至邮箱542386377@qq.com)。
  
  

走进开江


主办:中共开江县委  开江县人民政府   承办:开江县委宣传部 开江县互联网信息管理中心 技术支持:英凯迪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818-8239177 投稿E_MAIR:sckjwxb@163.com 传真:0818-8222254 新闻QQ:372815112
申明:转载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2015 开江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登载服务许可证:川新备15-140013      备案号:蜀ICP备16027395号     

川公网安备 511723020000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