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制办关于2016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验情况的公告
时间:2016-05-09 11:53:00 来源:开江网 作者:县法制办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规定,除公安、税务等部门可使用本系统专用执法证件外,其余行政执法部门均应使用由省人民政府印制、省法制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使用一般执法证件的每年应报县级法制部门审验。2016年,我办对全县执法证件审验结束,本次共年审证件987个,其中合格证件758个,注销229个(其中因工作调整91个、未报年审126个、年审不合格12个),现予以公告。相关信息也可查询四川省法制办法制业务工作平台和开江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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