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社保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缴纳2016年养老保险费的公告
时间:2016-06-13 15:27:29 来源:开江网 作者:县社保局 点击:
为方便参保人员缴费,现将个体工商户缴纳2016年度养老保险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是缴纳2016年度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请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手册》、“四川省社会保险专用票据”或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凡在2013年7月8日以后参保的,提供其中一样证件均可),到各邮政储蓄银行社保窗口缴纳,并由邮政储蓄银行出具“四川省社会保险专用票据”即可,不必再到社保局办理。
二、缴费地点:
1、邮政储蓄银行营业部(橄榄新城旁)
2、邮政储蓄银行淙城街支行(县武装部旁边)
3、新宁路营业部(新转盘旁)
三、缴费档次:
缴费档次 缴费金额
一档(40%) 4843.20元
二档(50%) 6052.80元
三档(60%) 7262.40元
四档(70%) 8474.40元
五档(80%) 9684.00元
六档(90%) 10893.60元
七档(100%) 12105.60元
四、由于实行银行代收,当年缴费必须当年结算,否则将产生滞纳金。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请缴纳2016年度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务必于即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前缴清本年度保险费。
特此公告
开江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