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 公示公告 - 开江网
开江县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时间:2016-07-08 09:21:47  来源:开江网  作者:县林业局   点击: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破解林权抵押融资难题,促进现代林业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和农民增收,积极创新林业融资机制,规范林权抵押贷款行为,扎实抓好林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根据《四川省林业厅、中共四川省委农工委、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扩大经济林木(果)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范围的通知》(川林发〔2015〕60号)和《四川省林业厅关于确定第二批经济林木(果)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县名单的通知》(川林改函〔2015〕895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和省深化农村发展改革总体要求,以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为目标,以放活林地林木(果)经营权为抓手,通过探索建立经济林木(果)权证、林地经营权流转证、村级农民互助担保合作社、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和森林资源资产收储等制度,破解林业融资难题,规范林权抵押贷款,加快发展现代林业产业,盘活森林资源资产,努力增加林农收入。全力推动森林资源向森林资本、数量林业向效益林业、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的三个转变。
 
  (二)目标任务
 
  2015年,启动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制定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宣传动员、培训。
 
  2016年,建立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包括交易中心); 出台《经济林木(果)权证》、《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的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 建立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机制和森林资源资产收储制度,乡镇依托便民服务中心建立林权交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和森林资源资产收储信息服务中心;办理《经济林木(果)权证》、《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组建1个村级农民互助担保合作社;“两证一社”为基础的抵押融资业务全面推开;实现新机制下金融部门发放贷款0.5亿元以上;对2015年以来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
 
  2017年,进一步完善“两证”制度,集体林权管理及交易服务机构全面建立,森林资源收储成功运作,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服务机制。到2017年底村级农民互助担保合作社达3个以上,林权抵押贷款达到1.5亿元以上。
 
  (三)基本原则
 
  1.创新思路,大胆突破。牢牢把握促进集体林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快发展现代林业改革方向,研究制定创新性政策举措,推动集体林地承包权与经营权、林地经营权与林木所有权分离,力求突破林权抵押贷款风险分担、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等体制障碍。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乡镇根据资源特点、主导产业等实际,因地制宜的找准改革试点突破口,明确改革试点目标任务,制定落实针对性改革举措。
 
  3.积极引导,自愿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及部门“中间人”和“公证人”作用,抓好政策制度设计,推动试点健康发展。尊重林农、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和金融机构意愿,引导林农、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和金融机构相互支持,深度融合,积极参与改革试点,不搞强制推动。
 
  4、风险可控,封闭运行。处理好改革试点和于法有据的关系,允许在风险可控、封闭运行条件下,允许试错,开展超前性、创新性试点试验,鼓励探索,为完善金融支林政策,探索路径,提供经验。
 
  (四)试点范围
 
  全县20个乡镇。在试点工作开始即全面铺开。
 
  (五)试点期限
 
  2015年——2017年。
 
  二、主要内容
 
  围绕大力发展我县银杏、油橄榄、油桐产业,着眼于全面建立林业产业发展资金市场化筹集机制,重点开展以建立经济林木(果)权证、林地经营权流转证、村级农民互助担保合作社、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和森林资源资产收储制度等五个方面的改革试点。本次林权抵押贷款改革主要解决林业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求。
 
  (一)建立经济林木(果)权证制度
 
  县政府制定经济林木(果)权证管理暂行办法,对农民、业主在非林地上已经营造的花卉苗木、油橄榄、银杏等特色经果林和竹林、工业原料林,在自愿申请且无权属纠纷的基础上,经现场核实、张榜公示和县林业局登记造册后,县政府核发《经济林木(果)权证》,明确其所有权,赋予所有者依法经营、处置、办理抵押贷款和参加森林保险等相关权能。
 
  (二)建立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
 
  县政府制定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管理暂行办法,农村集体和个人依法承包经营的集体商品林地,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以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累计流转面积达50亩以上的,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现场勘界、张榜公示、县林业局登记造册后,县政府向流入方核发《林地经营权流转证》,赋予流入方依法开展林地经营、申请林木采伐、办理抵押贷款和参加森林保险等相关权能。
 
  (三)建立村级互助担保合作制度
 
  本着“村民的事情村民办”的原则,在坚持林农自愿的前提下,采取村民以林权证、经济林木(果)权证、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等评估作价入股,在民政或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经公益性社团组织或经营实体性村级互助担保合作社,为入社林农小额贷款提供担保,有效解决分散林农信贷调查难、资产评估难、抵押担保难、资产处置难等问题,调动林农融资办林业的积极性。
 
  (四)创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制
 
  积极推行“量价分离”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对单宗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林权流转和抵押贷款,可由具有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和两名评估专家组成评估组,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出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报告;对单宗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下的林权流转和抵押贷款,可由金融机构、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和乡镇林业站派员组成联合评估咨询工作组,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由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出具评估咨询报告,对于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林权抵押贷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参照当地市场价格自行评估。
 
  建立评估机构和评估专家库,供新型经营主体、林农选择,建立林权抵押评估信息系统。评估机构接到评估申请任务后,在7个工作日内对评估对象资产进行评估,3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咨询报告。降低评估收费标准,制定评估争端解决机制。
 
  (五)建立森林资源资产收储制度
 
  搭建林权交易和收储平台。试点改革期以市场为主体,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模式,成熟后以市场模式进行森林资源资产收储,开展森林资源交易、收储、处置业务,破解森林资产抵押物处置变现难题,化解林权抵押贷款金融风险。
 
  三、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的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及宣传动员、培训
 
  1.制定方案及宣传动员、培训(2015年11月1日——12月30日)
 
  通过与业主、大户、林农和相关部门的调研,摸清现状,11月30日前制定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报省林业厅审批,待审批同意后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林业局)。
 
  (二)确权发证阶段
 
  1.成立机构(2016年1月)
 
  建立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包括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县委农工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林业局);
 
  2.制定管理办法(2016年2-3月)
 
  出台《经济林木(果)权证》、《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的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建立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机制和森林资源资产收储制度(包括建立收储中心)(责任单位:县委农工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发展改革局);乡镇依托便民服务中心建立林权交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和森林资源资产收储信息服务中心(责任单位:乡镇政府);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广大业主、林农充分认识改革试点的重大意义,掌握相关精神,积极支持、参与改革。层层开展培训,明确具体精神和业务(责任单位:乡镇政府、县林业局)。
 
  3.确权发证(2016年4月-6月)
 
  根据“两证”管理办法和“人、地、证相符,图、表、册一致”的工作要求,以林权证、土地证以及四荒转让等资料为依据,组织农户、业主确认其内容,进行核实并对确认结果进行公示后核发“两证”。建立纸质档案,由县乡村三级各保存一份。组建1个经营实体性村级农民互助担保合作社;6月颁发首份“两证”;(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工商局)。
 
  3.发放贷款(2016年7月-9月)
 
  业主、大户和林农以“两证”为抵押,向邮储银行、农商行等金融机构书面提出抵押贷款申请。金融部门和林业、农业部门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对申请贷款者抵押物调查核实,符合贷款条件的业主、大户和林农,对抵押物进行评估,资料齐全后到相应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手续。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信贷产品,满足林农、业主、大户信贷需求;优化信贷程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效率;合理确定林权抵押贷款利率和期限。7月实现新机制下金融部门向业主或大户发放首笔贷款;同时“两证一社”为基础的抵押融资业务全面推开,实现新机制下金融部门发放贷款0.5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县邮储银行、开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达州市商业银行开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开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开江支行、县林业局)。
 
  4.阶段性总结(10-12月)
 
  收集改革试点工作中的文、图、表并进行认真总结分析试点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形成一套行之有效林权抵押贷款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筹备改革试点工作现场会。
 
  (三)巩固提升阶段
 
  2017年,进一步完善“两证”制度,集体林权管理及交易服务机构全面建立,森林资源收储成功运作,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服务机制。到2017年底村级农民互助担保合作社达5个以上,林权抵押贷款达到1.5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工商局、县邮储银行、开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达州市商业银行开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开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开江支行)。
 
  四、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的配套政策
 
  (一)建立经济林特色商业保险制度
 
  县承保机构制定经济林特色商业保险暂行管理办法,创新森林保险产品,降低保费,扩大政策性森林保险覆盖面。开发经济林木(果)灾害、产量、价格指数和抵押贷款等多种特色商业险种,完善“林权证+保单”的抵押贷款模式,提高保险对林业产业发展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县承保机构)。
 
  (二)建立林权抵押贷款财政贴息制度
 
  把林农和新型经营主体用于发展银杏、油橄榄、油桐等特色经果林、花卉苗木和竹林、工业原料林的贷款纳入中央财政贴息申报范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林业局)。
 
  设立县级财政林权抵押贷款贴息制度,安排贴息资金,降低林农和新型经营主体抵押贷款成本(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林业局)。
 
  (三)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上级造林补贴、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等项目向我县倾斜,同时设立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国土整治、扶贫开发、科技支撑和生态建设重点工程等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形成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合力(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
 
  (四)加大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
 
  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专业大户和涉林企业纳入省级名录库,邮储银行、开江农商行等金融机构与新型经营主体建立主办银行制度,支持其参与银杏、油橄榄、油桐等特色经果林、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并享受国家、省和市县补助政策。积极争取市在林业专合组织年度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中加大对我县的倾斜力度。新培育龙头企业1个、专业合作社5个、家庭林场10个、专业大户10个(责任单位:县委农工办、县林业局、县工商局)。
 
  (五)配套风险补偿政策
 
  县建立林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金,用于林权直接抵押贷款经逾期清收无法收回的损失中应由政府分担的部分。制定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林业局)。
 
  (六)创新集体商品林采伐限额指标管理
 
  优先保障参与林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林木采伐限额指标需求。创新年度人工商品林采伐限额结转使用办法,建立非林地造林林木采伐备案制度(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五、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县、乡镇政府把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作为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林业发展大局的战略任务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由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确保试点改革顺利推进。林业、财政、国土、农业、工商、金融、保险机构等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支持。林业部门发挥主管部门作用,当好政府参谋助手,认真做好改革试点的具体协调等工作。县法制部门全程参与改革试点,对出台规范性文件审查把关。
 
  (二)建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经费
 
  1.成立县乡领导小组。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和县政协分管联系领导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长为成员的县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切实加强对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分别成立改革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协调机构,具体负责所在乡镇的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工作。
 
  2.加强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林权管理服务中心设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编制3人,主要负责林权登记、抵押备案、资产评估、纠纷调处、政策咨询等公益性日常动态管理服务。建立集体林权管理信息系统。
 
  3.落实工作经费。县、乡财政把改革试点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加强银政协作,优化金融服务
 
  政府与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搭建“银政保”、“银政担”等合作平台。县人民银行要积极运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相关金融机构加大林权抵押贷款的支持力度。邮储银行、开江县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全程参与改革试点,创新林权抵押贷款产品,简化优化林权抵押贷款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降低林农和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林权抵押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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