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畜牧食品局关于切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 公示公告 - 开江网
县畜牧食品局关于切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6-07-11 16:14:07  来源:开江网  作者:县畜牧食品局   点击:
  局派驻各乡镇动防站,局直属事业站所,机关各股室:
 
  夏季高温高湿,有利于病原微生物的生长繁殖,导致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牲畜口蹄疫、猪Ⅱ型链球菌病等动物疫病高发易发。加之近期,我省多地连续出现强降雨过程,造成部分市(州)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导致大量畜禽因灾死亡。根据历年气象情况,我县已经进入汛期,发生洪涝灾害的可能性极大。为切实做好夏季及洪涝灾害后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确保畜产品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夏季动物疫病防控
 
  各乡镇站要以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牲畜口蹄疫、狂犬病、猪Ⅱ型链球菌病等动物疫病为重点,统筹兼顾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切实落实好预防免疫、监测等措施,认真落实三个到场(即:疫苗配送到场、程序执行到场、指导监测到场)以防止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一)切实加强免疫工作。夏防集中免疫时间从2016年6月20日开始7月31日结束,各地在夏防集中免疫期间要坚持集中免疫和日常补免相结合的强制免疫政策不动摇,及时对春防漏免的畜禽和新近补栏的畜禽进行补免;对监测不合格的场(户)及时进行强化免疫;对规模养殖场(户)免疫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免疫抗体水平低、免疫抗体超过有效保护期的畜禽要及时实施加强免疫。同时,加强炭疽、布病、狂犬病、猪Ⅱ型链球菌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的防控。
 
  (二)切实加强监测工作。健全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预报制度,完善疫情监测网络,各乡镇要落实专人不间断地对规模养殖场、交易市场、养殖密集区等区域进行重点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将临床监测、流行病学调查与血清学、病原学监测有机结合,加强监测结果的分析评估和科学利用。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对迟报、瞒报、谎报重大动物疫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切实加强消毒工作。各地要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活畜禽交易市场、屠宰场等场所进一步完善消毒设施,建立定期消毒制度,制定科学的消毒程序,正确选择消毒药品,建立健全消毒记录,确保消毒工作科学、安全、有效。
 
  (四)切实加强防疫监管。加强养殖环节监管,督导规模养殖场严格执行程序免疫、规范消毒等防疫制度,切实落实各项防疫措施。严格落实调运畜禽免疫情况核查、免疫抗体检测,调出前实施强化免疫、调入后进行强制隔离观察等管理措施。对大型规模养殖场做到一周一监测,一月一督查,一季一送检(抽血测抗)。要以活畜(禽)交易市场为重点,督促严格执行消毒等防疫制度。
 
  二、切实做好洪涝灾害后动物疫病防控
 
  (一)加强畜禽护理工作,尽快恢复牧业生产。各乡镇站要紧急组织村级防疫员和养殖户,密切注意做好受灾畜禽的护理工作,确保畜牧业生产的安全。对畜禽圈舍及设施作全面检查,及时加固修缮,及时清除积水,防止畜禽圈舍倒塌,引发安全事故。受灾畜禽由于应激反应大,体质弱,除必需紧急免疫接种外,还要全面做好清洁卫生、消毒、加强饲养管理、隔离病弱畜禽、注意饮水卫生,提高饲料的营养成份配比,以提高营养水平,提高抵抗力,减少应激反应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对种畜禽场、养殖大户及基层生产基地,要及时组织人员上门了解灾情,想方设法帮助他们尽快恢复生产。
 
  (二)加强消毒和无害化处理,有效切断疫情传播途径。各乡镇站要充分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各项准备工作。对受灾乡镇要求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搜集死亡畜禽尸体,并严格按照“四不一处理”的原则(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进行处置,严防死亡畜禽随意抛弃和沿河漂流。洪水后,要对畜禽圈舍和周边环境进行全面彻底地消毒,有效切断疫情传播途径。
 
  (三)加强监测,及时消除疫情隐患。一旦发生汛情,要求对受灾地区加大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力度,特别要加大历史疫点、疫区的监测力度,加强灾害后易发的牲畜布病、炭疽、乙型脑炎等人畜共患病和寄生虫病的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认真分析评估动物疫情发生风险。严格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处置突发疫情。对出现灾情的乡镇,要求乡镇动防站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人员到位、责任明确、信息畅通,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迅速报告,有效反应,果断处置,防止扩散蔓延。对日常举报疫情要加强核查,及时调查、诊断和处置,确保不漏掉一起疫情。
 
  (五)加强灾情数据统计工作,及时报送信息。一旦出现汛情,各乡镇要及时做好因灾死亡畜禽、防疫基础设施损失等情况以及无害化处理、消毒面积等防控数据的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县疫控中心。各项统计数据要真实有效,严防虚报、漏报和瞒报。
 
  (六)加强动物防疫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提高群防意识。县动物疫控中心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网络、宣传车宣传栏等媒介,深入宣传动物疫病防控法律法规及防控知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畜禽养殖量较大、灾情较重的乡镇和养殖大户进行防疫知识宣传活动。特别是人畜共患病的防治知识宣传,提高群众的防疫意识,确保大灾之后无重大疫情发生,保障全县无疫区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三、信息报送:
 
  夏防结束后,7月31日前向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夏防总结、免疫汇总表、免疫应激死亡汇总表。
 
  联 系 人:  邓辉祥
 
  联系电话:13547232756
 
  传    真:0818-8237397
 
  开江县畜牧食品局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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