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七月十五是传统中元节(俗称“月半节”、“鬼节”),广大市民应自觉移风易俗,树立文明祭祀新风,提倡采用网上祭祀、鲜花祭祀等文明、清洁、环保、安全的方式开展祭祀活动,维护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为加强我县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和噪声污染,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城区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中元节期间(2019年8月11日—8月17日),在我县城区东至三里桥加油站和永安路小拱桥处,西至普安罗家院、迎宾大道,南北环线以内区域,严禁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及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漂放河灯。
二、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游园等公共场所和公共绿地摆摊设点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及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物品。
三、确需采取传统方式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开展祭祀活动的,可在南北环线以外并远离城市进出口道路、加油(气)站、居住区和林(草)区的空旷区域进行,不得破坏农作物及地表植被,待焚烧的祭祀物品灰烬火熄后自觉清除残留物。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水务、消防、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予以处罚,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0818-8228110(县综合执法局)
0818-8230773(生态环境局)
110(县公安局)
特此通告。
川公网安备 511723020000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