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组织部关于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办理情况说明 - 公示公告 - 开江网
县委组织部关于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办理情况说明

时间:2019-09-20 08:55:18  来源:县委组织部  作者:县委组织部   点击:

  为坚持做好“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整治工作,县委组织部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的村(社区)干部工资低、后备力量培养难、离任村干部补助太低、村(社区)办公场所太偏太陡、村社干部选举不透明不公开等5个问题,将此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及时安排部署,准确甄别梳理,组织各责任单位研究制定具体整治实施方案。目前,工作进展顺利,整治成效明显,现将办理情况作如下说明:

  整治措施及进度

  一、关于“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及补贴低”的问题

  去年以来,开江县针对村党组织引不来人、选不出人、留不住人的现状,出台了《关于加强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的五条意见》并于2018年9月起施行,从选拔培养、培训提能、履职管理、激励关怀、投入保障5个方面细化举措,实施系列人才培养提升行动,聚力推进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关于村干部基本报酬及补贴,主要从“1+4+1”投入保障体系强化保障。一是突出基本报酬正常增长1条主线。建立村“四职”干部基本报酬正常增长机制,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按照达州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核定,村委会主任、村文书(村其他干部)分别按照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90%、80%的标准核定,每3年动态调整一次。《五条意见》实施后,村书记每月基本报酬从1430元调至2141元,村主任从1290元调至1926元,村文书、村其他干部和村专职副书记从1140元调至1712元。二是明确村干部绩效报酬、学历补贴、养老保险补贴、医疗保险补贴等4个方面配套补贴标准。《五条意见》实施后,村“四职”干部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本科学历的,基本报酬分别增加50元、100元/月·人;养老保险补贴从之前的村“三职”干部扩大到了村“四职”干部,由原来的村“三职”干部每人600元/年调整为按照村干部月基本报酬的10%比例进行补贴,村书记2570元/年,村主任2312元/年,村文书、其他干部和专职副书记2055元/年;村“四职”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财政按照人均每年220元缴费标准全额负担。三是落实村级组织运行1个财政保障。严格落实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预算,根据村级治理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每5年至少调整一次。关于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及补贴,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基本报酬: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每人每月2900元,城市社区居委会主任每人每月2700元,城市社区专职干部每人每月2500元;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每人每月2600元,农村社区居委会主任每人每月2400元,农村社区专职干部每人每月2200元。二是养老保险补贴:社区干部按照每人600元/年进行补贴。

  下一步,县委还将出台《开江县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待县委审定同意后,县财政局将从2019年起按照1万元/村·年的标准保障村干部绩效报酬,及时将绩效资金划拨到乡镇,乡镇党委结合村(社区)综合目标考评情况划拨到村(社区),根据工作实绩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村(社区)干部。

  二、关于“后备力量培养难”的问题

  2019年7月,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信访局等7个部门,对全县468名村级后备力量资格条件进行了县级联审,清理有问题人员5名,截止目前共储备村级后备力量463名,达到了省市“一村两名后备力量”要求。后备力量中,35岁及以下412人占比88.98%,35岁以上51人占比11.02%,高中及以上文化460人占比99.35%,初中文化3人占比0.65%,总体上看,我县村级后备力量年龄、数量、文化程度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为了解决后备力量管理培养难的问题,我县把村级后备力量培训纳入了基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培训。一是县乡统筹加强定期培训。县级层面采取专题讲座、现场交流、现场教学等方式,三年内全覆盖培训村级后备力量1次,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党的基本知识、村支两委运行规则、办公软件实用技巧等内容。截至目前,县级层面共培训村(社区)后备力量236人次。乡镇层面每年分别举办春季、秋季2期集中培训班全员培训村级后备力量。村级层面利用“农民夜校”、远程教育站点每月对后备力量进行教育培训。同时,鼓励后备力量参加大中专函授与正规化学历教育,截止目前,全县有18名村级后备力量报名参加“千名干部学历提升计划”。二是定人联系加强结对帮带。建立乡镇党政班子成员、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结对联系村级后备力量制度,乡村两级分别明确1名联系帮带责任人全覆盖结对帮带,负责与村级后备力量每半年至少谈心谈话1次。乡镇党委书记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所辖村级后备力量全覆盖谈心谈话。三是设岗定责加强实践锻炼。结合村级工作需要,“一人一册”建立培养管理台账,根据村级后备力量特点选派到相应岗位实践锻炼,不断提高其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吸收村级后备干部列席参加村“两委”班子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各类会议,参与村组事务管理、农村公益服务等日常工作,全面熟悉村级各项事务,积累工作经验。支持和鼓励村级后备干部按程序、按规定参选村民小组、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推荐作为群团组织负责人候选人。

  三、关于“村(社区)干部无离职补贴”的问题

  对正常离任的村(社区)“三职”干部(书记、主任、文书或社区会计)离职补贴标准,县财政按照中共开江县委办公室、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村(社区)“三职”干部进行离任补贴的通知》(开江委办〔2014〕123号)执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连续任职满10年或累计任职满12年及以上的离任村(社区)“三职”干部,每人每月补贴100元,每多任职一年每月增加5元;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连续任职未满10年或累计任职12年以下的离任村(社区)“三职”干部,任满3年的每人每月补贴30元,每多任职一年每月增加5元。达到享受离职补贴任职年限但不到享受补贴年龄的离任干部,到龄时次月发放离任补贴。

  四、关于“村(社区)办公场所太偏太陡”的问题

  经排查梳理,有50名群众均反映天师镇天师社区办公场所太偏太陡。天师社区居民委员会成立于2002年,辖区幅员面积1.5平方公里,总户数625户,总人口2369人,办公场所位于天师镇人民政府大院内,身处半山腰,坡高路陡,百姓前往办事十分不方便。针对群众反映问题,县委组织部会同天师镇党委本着实际出发、立说立改的原则,切实抓好问题整改。一是开展赶集日集中办公活动。活动要求当日值班领导到岗到位,各村社区书记或主任提前5分钟前往天师镇老便民服务中心坐本村社对应窗口,带章办理日常事务。截止目前,活动已连续开展近4个月,此活动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转变干部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基层群众。二是新增社区办公点。天师镇特在镇便民服务大厅开设社区办公点,办公点由社区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值班时间按国家统一工作时间执行,日常考勤由便民中心主任负责,百姓办事直接在镇便民大厅即可以办理,无需攀爬阶级。三是积极选址重建。县级联系领导多次组织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鑫谷公司、天师镇党委政府、社区班子成员召开整治社区办公场所偏陡远专题会。现因选址场地属鑫谷公司所有,初步讨论意见为先由鑫谷公司拍卖场地,如拍卖不出去再通过出租形式修建社区办公场所和文化广场,目前按计划实施中,初步规划建成时间为2020年下半年。

  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作为联系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我县充分结合各地经济条件、交通状况、地理位置和人口实际,做到与乡镇总体规划、新农村综合体和新村聚居点规划有机结合。特别是2018年4月以来,为了提升我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建设成效,将47个低于200㎡的活动阵地按照

  贫困村标准(村级活动阵地不低于200㎡、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不低于300㎡),拟投入建设预算资金2138.19万元,按照建筑面积218㎡、249㎡、322㎡三个类别进行新建,今年10月底前能完成竣工28个。建成后,全县95%以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达到标准化要求。下一步,县委还将出台《开江县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管理使用办法》,坚持便民、利民、为民的原则,持续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真正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成为村级党组织开展党群活动、议事决策、便民服务、教育培训、文娱活动的综合阵地。

  五、关于“村社干部选举不透明、不公开”的问题

  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是一项法律性、规范性都非常强的工作。一直以来,我县坚持依法办事、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国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等法律法规和程序组织选举。

  为扎实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彻底净化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队伍,进一步选优配强村级组织带头人,巩固和提升全县村(社区)“两委”班子建设整体水平,从2018年11月以来,县委组织部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村(社区)“两委”班子整顿暨换届“回头看”“再回头看”工作。对照市级“7种清理撤换情形”,联合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信访局等部门,对在任的1274名村(社区)“两委”干部逐一联审,排查出前科劣迹人员219名,清理撤换86人。对党组织书记空缺的,严格按照《中国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县级备案管理的通知》等规定,严格按照征求意见、上报方案、考察联审、批复任职四个程序组织选举;对村主任、其他村“两委”干部空缺的,严格按照《中国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等法律法规和程序组织选举,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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