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财政局22条措施,硬核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 - 公示公告 - 开江网
开江县财政局22条措施,硬核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

时间:2020-03-09 16:31:13  来源:开江网  作者:县财政局   点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近日,我县在省、市政策措施基础上,出台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全文共22条,主要从“政府补贴、优惠减免、优化服务”三大类五个方面全力助推中小企业快速复工复产。
 
  (一)强化企业减负。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给予物流费用的50%补贴;对参与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生产的中小企业,给予30%的电价补助。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3个月房租;对承租经开区标准化厂房的中小企业,减免今年全年租金。
 
  (二)强化生产保障。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24小时内办结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疫情期间有序安全生产和安全复工的规上工业企业,按企业防疫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企业给予补助。将防疫和生产生活必需品等应急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对执行应急物资运输任务的车辆保障其便利通行。根据企业复工需求和重点特殊群体出行需求,开行定制公交。
 
  (三)强化金融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按政策范围内最低标准执行。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按现行利率下浮10%。对县域规(限)上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按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补贴,最高200万元/企业。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按损失额的50%给予补助。
 
  (四)强化财税支持。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车辆,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已缴纳的,在下年度抵减。对“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及时办理停歇业或依法提请合理调整定额。对疫情防控提供物资供应、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快递业务)的免征增值税。
 
  (五)强化稳岗就业。允许企业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职工养老、工伤等保险的参保、缴费。可为返岗职工购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意外险,按不低于保险费用50%的标准予以补贴。对自驾返开务工的,按照100-300元/人不等的标准给予补助;乘坐火车、长途汽车、轮船或飞机的,按票价的50%或全额报销;对企业派车或租车接送员工的,按实际交通费用的50%给予补助。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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