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 19 号) - 公示公告 - 开江网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 19 号)

时间:2020-03-18 08:56:07  来源:开江网  作者:县应急指挥部   点击:
  广大市民朋友,各乡镇(街道),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切实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保障广大群众和入境人员健康安全,严防疫情输入扩散,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境外来(返)开人员,主要包括自2月17日以后从国外境外来(返)开的人员中国公民、外国公民。
 
  二、所有拟从境外来(返)开人员的家庭成员或亲属,应提前2日如实向所在单位、村(社区)报告境外亲属基本情况、乘坐交通工具等相关情况。
 
  三、所有境外来(返)开人员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单位、村(社区)如实报告旅居史、风险人员接触史、活动轨迹等情况,自觉配合做好信息登记和隔离观察措施。
 
  四、所有邀请、接待境外来(返)开人员的单位、企业或其他机构,应提前2日如实向县指挥部、所在村(社区)报告境外来(返)开人员基本情况、乘坐交通工具、活动轨迹等情况。
 
  五、所有旅馆、民宿、宾馆、出租房屋等单位、业主接待境外来(返)开人员要严格落实住宿登记要求,并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和辖区派出所报告。
 
  六、各乡镇(街道)、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行业主管责任,对本地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和家属中境外来(返)开人员和拟从境外来(返)开人员开展信息摸排,及时报告情况,落实管控措施,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七、凡是违反通告要求,迟报、漏报、瞒报、不报境外来(返)开人员情况,造成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入境来(返)开人员不报告、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或故意隐瞒旅居史、相关病例接触史及病情情况,造成疫情扩散、妨害传染病防治、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群众积极提供有关人员线索,联系电话:0818—110,0818—813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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