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干部人才“家庭团聚行动”的通知 开江委办〔2017〕51号 - 公示公告 - 开江网
关于开展干部人才“家庭团聚行动”的通知 开江委办〔2017〕51号

时间:2020-03-22 10:03:39  来源:开江网  作者:县委组织部   点击: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县干部人才的关心关爱力度,着力解决干部人才夫妻两地分居、父母子女无人照料等现实困难,让干部人才家庭团聚、工作安心,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干部人才“家庭团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在开江县工作或居住,且其本人有意愿调入开江县工作的异地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二、基本原则
 
  (一)本人自愿、身份相符原则;
 
  (二)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原则;
 
  (三)编制空缺、严格程序原则;
 
  (四)分级分批、逐步解决原则。
 
  三、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二)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急需紧缺专业、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获得县以上表扬的先进典型可适当放宽;
 
  (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四、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拟调动本人将书面申请、毕业证及相关证书复印件按管干权限提交组织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人社部门在资格审核的基础上,摸清拟调动人员底数、专业结构和特长优势,并及时告知申请人是否符合调动条件。
 
  (二)岗位安排。县委编办提供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组织人社部门在征求各有关单位意愿的基础上,统一形成人员调配方案按程序送签。
 
  (三)组织考察。组织人社部门会同调入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审查拟调入人员档案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一渠道”,了解流动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形成详实书面考察材料。必要时,应对相关问题专题进行说明。
 
  (四)研究审定。考察合格并经县干部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签同意后,由组织人社部门按管干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把干部人才“家庭团聚行动”当成一项“暖心行动”抓好抓实,积极搭建平台,加大宣传和执行力度,真正做到关心关爱干部人才。凡在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吃拿卡要、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中共开江县委办公室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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