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和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死亡后继续领取养老金、服刑期间领取养老金、重复领取养老金以及伪造证明材料领取社会保险金等属违法行为。若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人员,应于2020年8月30日前主动到县社保局或县居保局办理退费手续。经调查发现有上述违法行为且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主动退还的,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将依纪依规严肃查处,责令退回并处罚款。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相互告知、相互监督、自觉守法。如有知晓上述违法行为的,欢迎举报。
办理机构:开江县社保局稽核股(地址:县行政审批局二楼),咨询电话:0818-8320788、8223625。
开江县居保局稽核股(地址:县行政审批局四楼),咨询电话:0818-8367839、8223699。
开江县人社局规划财务股(地址:县人社综合大楼311室),举报电话:0818-8366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