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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市场监督局发出重要公告

时间:2020-08-13 08:45:04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作者:县市场监管局   点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禁捕的决策部署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开展“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以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保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
 
  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2020年12月31日前,禁止交易来自已经实施禁捕的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非法捕捞渔获物;2021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交易来自长江干流和嘉陵江、岷江、大渡河等重要支流。(包括达州市长江流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名录:龙潭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巴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后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巴河岩原鲤华鲮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非法捕捞渔获物。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
 
  二、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
 
  三、严禁对水产制品标注“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字样。
 
  四、严禁餐饮单位经营“野生”“江鲜”“河鲜”等相关菜品。
 
  五、严禁出售、购买、食用禁捕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六、严禁以“野生”“江鲜”“河鲜”为噱头进行宣传。
 
  七、严禁为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发布广告。
 
  八、严禁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发现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广大消费者要爱护长江“母亲河”,自觉抵制长江“野味”,抵制禁捕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文明理性消费。社会各界发现上述禁止行为的,可通过12315热线举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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