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换发〈残疾军人证〉等证件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函〔2020〕64号)和《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开展残疾等级评定专项核查和〈残疾军人证〉等证件换发工作的通知》(川退役军人发〔2020〕96号)的要求。开展残疾等级评定专项核查和《残疾军人证》等证件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换发证件的对象
换发残疾证件的对象为已由退役军人事务(原部队、民政)部门评定残疾等级的残疾人员,主要包括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等。
换证需提交的资料
1、个人近期照片。4张2寸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人民警察须着制式常服)
2、证件复印件。现持有的残疾证件、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等复印件各一张并附联系电话。
资料提交时间和地点
凡符合换发残疾证件的人员,须在2020年11月30日前将个人近期照片和证件复印件等一并交残疾抚恤关系所在地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换发证件的申报和审核工作流程
为不影响残疾人员按规定享受交通、旅游等优待,本次换证采取以旧证换新证的方式进行。残疾人员需持旧证、身份证、户口簿和个人照片到残疾抚恤关系所在地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换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后暂不收取旧证,待申请人领取新证时再将旧证收回存档。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收齐相关资料后,及时完善相关的审批文件、审批表和档案资料后逐级上报市、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统一打印新的证件、加盖钢印和优抚专用章,将换发的新证下发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并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发放和登记工作,同时收回旧证存档。
换证期间,新证旧证均有效。从2021年8月1日起,旧证作废。
开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