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督促办理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的公告
时间:2020-11-03 09:23:24 来源:开江网 作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点击: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厅字〔2019〕3号)和省市相关要求,我县于2019年7月启动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工作,已办理900余人,目前此项工作已进入收官阶段。
为确保符合条件的部分退役士兵充分享受该项政策红利,请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属于开江县安置,还未办理此次社会保险补缴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并带齐相关材料,在2020年11月30日前,到开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就业股(开江县淙城街道新安路73号)提出补缴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请已向我局递交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申请,但未完成基本养老保险个人部分缴费的退役士兵高度重视,务必于2020年12月5日前到开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就业股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部分缴费,逾期未按规定完成缴费的,我局将作自愿放弃处理。
此次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按照“到龄一个办理一个”原则处理(法定退休年龄),退役士兵除了享受此次政策范围内补缴外,还需要达到政府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方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特此公告
开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