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关于贯彻在城市创建中有关要求的通知 - 公示公告 - 开江网
达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关于贯彻在城市创建中有关要求的通知

时间:2020-12-11 09:34:39  来源:达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作者:达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点击:
  各县(市、区)文明办,达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中央文明办、省文明办要求,确保文明城市创建及其他城市创建活动扎实有序规范开展,现将贯彻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今后的城市创建活动中,各地不得提出“多城同创”“多城联创”“多城共建”目标或口号。
 
  二、市、县(市、区)级媒体,各部门、各单位网站,在对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森林城市、园林城市等创建活动报道时,不再使用“四城同创”简称或表述,所设专栏统一改为“创城进行时”“创城曝光台”“创城点赞榜”等。
 
  三、各类户外LED创城宣传,根据本通知精神修改到位。
 
  四、市、各县(市、区)、达州高新区,在户外公益广告发布时,不再使用“四城同创”四个字简称或表述。过去已使用的涉及面广、成本大,由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精神,逐步替换到位,不得一哄而上。布置相关工作时,要注重内外有别,多采取实地安排方式,注意减轻企业或基层负担,不得通过微信或电话一交了之。
 
  五、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城市创建活动中,坚决防止大干快上、急于求成、脱离实际的形式主义问题,坚决反对浮在表面、应付上面的管理主义现象,坚决杜绝平时工作不扎实、测评迎检搞突击的弄虚作假行为,以干部的责任担当赢得人民群众的满意认可,靠扎实的工作成绩获得与之相适应的荣誉称号。
 
  请各地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迅速将此通知传达到干部职工,梳理创建工作信息,结合我市创建实际,紧扣通知精神,把好宣传引导关,突出创建为民惠民利民宗旨,并加强督促检查。
 
  达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20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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