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江县2021年春节期间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 公示公告 - 开江网
关于印发《开江县2021年春节期间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1-01-18 10:34:02  来源:开江网  作者:县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点击:
  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淙城街道办):
 
  根据省市对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要求,结合开江实际,现将《开江县2021年春节期间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开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1年1月15日
 
  开江县2021年春节期间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科学精准做好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和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年春节期间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川疫指发[2021]4号文件精神,结合省市近期对农村地区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疫情防控措施,指导全县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深入开展,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压实压细疫情防控责任,实行“四级包干”。继续推行县级领导包乡镇(街道)(县级领导包片指导的乡镇不变)、乡镇(街道)干部包村(社区)(乡镇干部包村,责任落实到人)、村(社区)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四级网格包干体系,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制。对疫情防控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落实细化精准防控要求,做到“五有一网格”。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做到“五有”,即: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等措施。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即: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人员到户、到人,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农村户籍人口300至500人为一个单元格,设立一名信息员,建立管控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做好返乡人员、外来人员、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的信息登记、摸排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各乡镇(街道)每天下午4时前向县农村专区工作专班报告人员摸排等情况。
 
  三、加强返乡人员管理,实行四个全覆盖。根据最新发布风险等级,实行动态管理。一是信息摸排全覆盖。村(居)民委员会要提前掌握返乡人员信息,动员就地过节。二是登记造册全覆盖。返乡人员抵达居住地后要立即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报备,做到登记无遗漏。三是申领“四川天府健康通”全覆盖。村(居)民委员会要引导返乡人员主动注册使用。四是重点人群健康监测全覆盖。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的返乡人员,从事冷链食品、隔离场所、医疗机构发热门急诊、海关和口岸、国际航空等高风险行业的返乡人员,抵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每天向包户干部报告体温和健康状况,出现异常及时处置。鼓励上述高风险行业返乡人员出行前开展核酸检测。
 
  四、做好重点人群管控,实行分类管理。乡镇(街道)、村(社区)对排查出的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和口岸入境解除集中隔离返乡人员,应立即报告县级应急指挥部,由县级应急指挥部统一分类管理。对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由县疫情防控组专车(救护车)接至集中隔离点实施14天集中隔离和不少于2次核酸检测,隔离14天后由乡镇专车接返居家隔离7天;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的返乡人员,查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的,立即在当地实行全闭环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落实居家健康监测14天,不得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对口岸入境解除集中隔离人员实行后续7天居家医学观察以及再7天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管理。
 
  五、严格居家医学观察,做到三个落实。乡镇、村(社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居家隔离措施管控到位。一是落实健康监测,村(社区)干部和医务人员监督居家医学观察人员不得外出,每日进行2次体温测量并记录,出现异常1小时内向当地乡镇和村(社区)卫生院报告,由乡镇卫生院全闭环转运至就近发热门诊就诊。二是落实生活保障,村(社区)落实专人保障居家医学观察人员隔离期间生活物资采购需求。三是落实垃圾消毒措施,乡镇卫生院或村级卫生室指导对居家医学观察人员生活垃圾专袋封装,做好消毒。
 
  六、严控聚集性活动,实行三个不举办。一是不举办群众性庆祝庆典、聚集性展销促销等活动。二是不举办坝坝宴,减少走亲访友,提倡家庭聚餐控制在10人以内,红事缓办新办、白事简办快办(仅限直系亲属参加,其他人员控制在20人以内,不聚餐,实行分餐制)的新风尚。三是不举办聚集性宗教和民俗活动,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各地切实加强茶馆、麻将室、游戏室、村民文化活动室等公共场所的严格管控,戴口罩、测体温、保持防护隔离,人员控制在室内面积允许容纳人员的75%以内。
 
  七、强化医疗卫生服务,做到三个规范。一是规范服务行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切实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村卫生室(站)、个体诊所、门诊部、药店不得出售退烧、止咳等药品,不得收治发热、咳嗽、咳痰、气短等症状患者;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二是规范信息报送,落实零报告、日报告制度,如有上述症状患者到村卫生室(站)、个体诊所、门诊部等就诊,就诊机构应立即采取留观措施并做好登记,1小时内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三是规范患者转运,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到就诊机构报告后,立即组织将患者转运至发热门诊就诊。
 
  八、结合“五清”行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组织开展逐村逐户清生活垃圾、清厕屋便池、清水源水体、清畜禽粪污、清农业生产废弃物“五清”行动。加强超市(小卖部)、餐馆、农贸市场和宗教场所等环境卫生整治,垃圾每日清理消毒。对公共厕所、健身场地、集体活动室等公共场所配备专人进行管理,根据人流量动态调整消毒频次,每日至少消毒1次。对重点场所的管理,严格执行条块规定。
 
  九、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培养健康生活习惯。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百日大宣传活动”,通过“村村响”、“大喇叭”、流动宣传车、宣传栏、微信等多种形式,开展新冠肺炎疫情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佩戴口罩、错峰返乡、配合查验、减少聚集流动、勤洗手通风、科学就医、拒传谣言,不网购进口冷链(冷冻)食品。
 
  十、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做到快速响应。县应急指挥部开展县、乡、村三级疫情防控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疫情发现、信息报告、疫点管理、人员转运、核酸采样、环境消毒等工作流程,一旦发生疫情能及时响应,最短时间控制疫情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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