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物防疫工作开展“十要”
1.村委会(社区)要事先知晓为养殖场(户)实施动物防疫活动的人员是否为本村(社区)人员,且天府健康码为绿码。身体健康,并做好外来动物防疫人员的登记备案和体温监测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2.村委会要宣传到位、监督到位,切实履职尽责,保证实现动物防疫活动全程可追溯。
3.动物防疫人员在实施动物防疫活动前,要向当地村委会(社区)登记备案,如实报告拟实施区域和持续时间等内容,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动物防疫活动。
4.低风险地区间跨村实施动物防疫的人员,要如实向居住地和拟实施动物防疫活动村委会(社区)报告健康状况或天府健康绿码。
5.动物防疫人员每日开始实施防疫活动前,要测量体温不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
6.动物防疫人员要配备便携式消毒器具、消毒药等消毒用品,在每场(户)动物防疫活动开始前和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消毒,勤洗手、勤漱口,实施动物防疫活动全程必须佩戴口罩。
7.动物防疫人员进入每个动物防疫活动场所前,要详细询问该场(户)人员有无发热、咳嗽等症状,有无外来人员进入等信息。
8.动物防疫人员在从事动物防疫活动期间,要尽量减少与人员(包括防疫场所人员)接触,尽量减少活动区域。
9.动物防疫人员每日要详实记录全部行动轨迹,包括去过的场所、乘坐的交通工具、接触的人员数量等,做到行动轨迹可追溯。
10.养殖场(户)在接受动物防疫活动前,要详细询问动物防疫人员体温是否异常、是否备案等情况,查看其佩戴口罩、消毒器具配备等情况。不符合防疫要求的,拒绝其进入。
二、动物防疫人员“十不准”
1.动物防疫人员不准在新冠肺炎低风险地区和中高风险地区之间,跨区实施动物防疫活动。
2.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的人员,不准实施动物防疫活动,并按规定报告。
3.与外省返开人员或与新冠肺炎确诊人员有接触史,且尚在隔离期内的人员,不准实施动物防疫活动。
4.未佩戴口罩、更换鞋套或对鞋底未进行消毒的动物防疫人员,不准进入动物防疫活动场所。
5.动物防疫人员发现养殖场(户)人员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状况,动物防疫人员不准进入该场所,并立即按规定报告。
6.动物防疫人员在实施动物防疫活动时,除畜禽圈舍等工作场所外,不准进入畜主生活场所。
7.动物防疫人员在实施动物防疫活动时,不准与养殖场(户)的人员在同一房间聚餐。
8.动物防疫人员用过的口罩、消毒药品等,不准随意丢弃。
9.动物防疫人员不准遗漏、隐瞒动物防疫活动期间的相关信息。
10.养殖场(户)不准不符合要求的动物防疫人员进入场(户)内。
附件:动物免疫、监测人员防护常识
开江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1年1月22日
动物免疫、监测人员防护常识
动物防疫人员开展工作前要穿(戴)好口罩、手套、防护服和防水胶靴等防护用具;手套要做气密性检查;口罩要符合生物安全标准。防疫结束后要按正确程序脱掉防护用品,洗手、消毒。消毒剂的配置一定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确保浓度准确,现配现用,避免消毒药品对皮肤、眼睛等器官的刺激和伤害。防疫工作中还应注意器械(如针头、刀片等)的安全使用,避免造成损伤。要有正确的动物保定措施,由经验丰富的健壮人员保定,避免受到动物攻击;避免徒手捕捉,防止被动物咬伤、抓伤和踢伤。
一、防护用品
免疫检测人员对牛、羊实施免疫、监测时要使用N95口罩、一次性乳胶手套、有橡胶保护层的线手套、护目镜、防护服、胶靴或鞋套、药皂或消毒洗手液、便携式喷雾器、消毒药。
二、穿戴防护用品的顺序
1.用流水、肥皂或消毒液冲洗手,然后佩戴好口罩,压紧鼻夹,紧贴于鼻梁处。
2.穿防护服时,按照顺序先穿下衣、再穿上衣、戴帽子、戴防护目镜,双手不要接触面部。
3.套上鞋套或穿上胶靴。
4.戴上乳胶手套,将手套套在防护服袖口外面。
三、脱下防护用品顺序
1.用便携式喷雾器对手套进行消毒,工作人员将反面朝外脱下有橡胶保护层的手套,对内层一次性乳胶手套进行消毒;
2.摘下护目镜,放入消毒液中。
3.脱掉防护服,将反面朝外,由上向下污染面向里,脱下后放入塑料袋;一次性的防护服集中销毁。
4.摘口罩,一手按住口罩,另一只手将口罩带摘下,放入塑料袋中,注意双手不接触面部。
5.脱下鞋套或胶鞋,放入塑料袋中,集中消毒。
6.摘掉一次性乳胶手套,应将手套反面朝外,放入塑料袋中;橡胶手套放入消毒液中,最后洗手消毒。
四、注意事项和要求
1.在工作中,免疫、监测人员出入养殖场必须更换防护服和手套,一场一换,并严格做好胶靴消毒。
2.布病免疫时要使用封闭式投药器进行免疫操作;尽量减少人与疫苗直接接触,防止人畜共患病的发生。
3.保定动物时,要戴有橡胶保护层的线手套,尽可能使用保定栏等物理限制设备。
4.采血时使用一次性真空采血盛血器(针),采集病料时用的刀片等尖锐物品不要误伤自己。
5.在工作期间操作人员不得进行饮水、吸烟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