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的通告(27号) - 公示公告 - 开江网
开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的通告(27号)

时间:2021-02-10 15:07:00  来源:开江网  作者:县应急指挥部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开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有关规定和省、市进口冷链食品防控部署相关要求,现就我县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县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地址:开江县普安镇新河村2组(鸿源昌泰内)。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凡进入本县域内的储存、销售、加工、餐饮使用(含自用)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查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
 
  三、物流快递行业发现有进口冷链食品的,应在货品到达后先行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查验、核酸检测和消毒,取得出仓证明后,方可配送至货主。
 
  四、集中监管仓入库实行事前电话预约制,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在货物到达集中监管仓后须如实填写《开江县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报检单》。
 
  五、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驻仓工作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和全面消毒后,由集中监管仓出具《开江县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后,方可出仓。货主在接到出仓通知12小时内应提货出仓,超期产生的费用由货主自行承担。
 
  六、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不得采购运输、批发销售、加工使用来源不明冷链食品。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存储、运输、加工、销售的经营者,须在本工作环节查验出仓证明,无《出仓证明》的,不得存储、运输、加工和销售。本通告发布日前,已经在库的进口冷链食品,能够提供专业机构消毒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和追溯信息的可进行生产销售,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须进入集中监管仓查验、全面消毒和核酸检测。
 
  七、运输进口冷链食品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能随意打开进口冷链食品包装直接接触食品。车辆进出时,司机和随行人员应服从集中监管仓驻仓人员管理。
 
  八、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消费前主动查验《出仓证明》或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和检验检疫证明等信息,并加强个人防护工作。
 
  九、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不配合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出现应进集中监管仓而不进,或未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和储存销售加工未取得《出仓证明》等行为的经营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联系人:廖蜀
 
  预约电话:13778302060
 
  开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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