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达州24人被行政处罚…… - 公示公告 - 开江网
聚焦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达州24人被行政处罚……

时间:2021-02-26 15:10:53  来源:达州发布  作者:达州发布   点击:
  循着春日的脚步
 
  我们即将迎来春节里最后一个节日
 
  ——元宵节
 
  一声声爆竹一簇簇烟花
 
  固然引人注目
 
  但烟花爆竹暗藏许多危险
 
  也会造成污染危害
 
  达州公安提醒:
 
  达州这些区域禁放烟花爆竹!
       
  达州公安
 
  将加强辖区重点区域
 
  以及重点时段、节点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巡控工作及安全检查
  春节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公安机关以及相关部门、街道、社区相互配合,加大了宣传和管控力度,营造了禁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
 
  除夕夜,行政处罚违法燃放人员19人,其中行政拘留1人;春节假期期间,因违反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全市公安共行政处罚24人,其中行政拘留3人。
  达州公安也再次呼吁: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多,请大家自觉遵守禁燃规定,共同守护安全、文明的城市环境!
  严查各类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2月11日,通川区公安分局水上派出所在通川区滨河东路某门市查获王某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其行为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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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1日,通川区公安分局东城派出所在通川区檬子垭街某门市查处李某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烟花爆竹)案,并依法对违法人员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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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5日(正月初四)上午9点,冯某某(女)自营的餐饮门店在通川区巨鑫园开张,为了热闹喜庆,冯某某在自家门店门口违规燃放了“开门红”火炮,并录制视频发送到了抖音平台。
 
  经查,冯某某的行为已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目前已被依法处以行政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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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行政法规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达州公安倡议:
 
  年味不等于爆竹味,没有爆竹的干扰,多一份平安、环保、文明。元宵节即将到来,让我们“安静、文明、舒适”地走过,用新风尚、新习俗、新气象拥抱崭新的一年,用实际行动保护好达州的青山绿水,共同守护“达州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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