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重污染天气期间对城区货车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恶劣天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达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规定,我大队决定启动开江县重污染天气期间城区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时间
2021年12月28日零时起,管制结束时间根据开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另行通告。
二、交通管制区域
南北环线(含)以内所有区域。
三、交通管制措施
(一)全天禁止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叉车、工程作业车及移动式机械设备等在管制区域内通行。
(二)全天禁止柴油货车在限行区域内通行;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禁止在城区使用。
(三)允许通行的车辆: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环卫、供气、供水、运钞等含特殊装置的专用车辆;公共汽车、出租车、新能源号牌汽车;单位自备通勤大、中型客车、旅游客车、长途客车、制式校车等车辆。
(四)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车等方式出行。
四、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自动抓拍或进行现场取证,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特此通告。
开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