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支持灵活就业的意见措施,强化政策服务供给,因地制宜、因城施策,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全力以赴稳定就业大局,根据《达州市财政局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达市财社〔2019〕52号)和《达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达州市市本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流程>的通知》(达市就发〔202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2022年度开江县部分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社保补贴对象
在开江县足额缴纳本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就业创业证》的“4050”(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下同)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具体为:
1.录用为正式职工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城镇常住人员。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4050”城镇常住人员。
3.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中,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4050”城镇常住人员。
4.持有效《残疾人证》且具有就业能力的城镇常住残疾人。
5.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指未与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高校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属于社会保险补贴对象:
(一)已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并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费用的;
(二)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及享受国家社会保险补贴相关政策的;
(三)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的;
(四)因条件上变化不属于就业困难对象的(含持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或为公司法人代表及股东的);
(五)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六)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七)已终止灵活就业的;
(八)已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人员;
(九)其它不符合补贴要求的人员等。
二、社保补贴政策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当年”的原则。
(二)社保补贴标准是按照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最低交费标准的60%给予补贴,今年补贴标准为488.5元/月,全年5862元。
(三)社保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是从灵活就业登记后次月开始计算,累计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社保补贴申报时限
2022年开江县部分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工作于即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结束(逾期不再受理)。
四、社保补贴申报地点
开江县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和就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