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进一步创新行政调解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合同行为的监督管理,近日,我县制定出台了《开江县行政调解办法》和《开江县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修订完善了《开江县机关事业单位重大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调解办法》从调解范围、民事纠纷的调解、行政争议的调解、调解终止、监督指导等几方面对行政调解工作作了规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就行政执法活动中过错责任追究范围、责任划分、责任追究的种类和适用、责任追究程序、申诉控告作出了明确规定;《重大合同管理办法》对重大合同的定义合同的订立、合同审查备案、合同履行风险防范及争议处理、合同归档、责任追究作了要求。
以上三个《办法》的出台,对及时化解纠纷,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合同行为,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不当造成的损失,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