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江县人民法院甘棠法庭成功的调解了一起因迁坟引起的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将一起群体性事件消灭在萌芽阶段。
据悉,原告杨某在2007年购买了邻村汪某的老屋一栋,并将果园与承包地进行了互换。2016年,汪某的老伴去世,想将骨灰安埋在老屋后的一块田地里,杨某以不吉利为由回绝。双方及其亲友多次因此事发生纠纷,后在村社组织调解无果后,汪某起诉来院,要求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情并不复杂,杨某与汪某不是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双方买卖的房屋没有批准手续,其双方签订的买卖依法应属无效合同。
承办法官对汪某及其子女进行了沟通。汪某已在新农村聚集地购买了房屋,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将老屋返还没有实际意义,加之老伴已入土为安,没必要为了风水说这一封建迷信再惊动其遗体,况且真要迁坟的话,坟地在老家山上,平时无人照料,祭奠也不方便。
最终,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原告撤回起诉,将一起群体性事件化解在萌芽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