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生态保护指数排名全国第三 仅次于重庆和云南
  近日,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中组部联合公布《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评估共有六项分类指数,在生态保护指数中,四川获得75.48分,在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中位列第三,仅次于重庆和云南。

  省统计局介绍,生态保护指数考核评定指标共分为10项,分别是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自然岸线保有率、湿地保护率、陆域自然保护区面积、海洋保护区面积、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可治理沙化土地治理率、新增矿山恢复治理面积。

  其中,自然岸线保有率和海洋保护区面积两项属沿海省份考核指标。换言之,四川在其余8项上均获高分。

  连续多年,四川省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保持“双增”势头。截至去年底,四川省森林覆盖率达到36.88%,森林面积达到1792.75万公顷,森林蓄积量达到17.53亿立方米。森林蓄积量和森林面积分别位居全国第三、第四位。同期,四川省天然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和湿地保护率分别达到84.7%、57%。

  作为全国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省份之一,四川省自然保护区建设同样走在全国前列。截至去年底,四川省共设立各类自然保护区168个,总面积841.5万公顷,占四川省国土面积的17.35%。在保护区内,四川省70%的陆地生态系统种类、80%的野生动物和70%的高等植物,特别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动植物得到较好保护。

  受限于气候、地形等因素,四川省也是全国水土流失、土地沙化治理重点区域。去年,四川省累计完成水土流失治理4700平方公里。截至2016年底,四川省中重度沙化土地治理率达到20%。同样是在2016年,四川省新增矿山恢复治理面积达到1500公顷,为近年来新高。

  “保护好生态,其实就是设法做好增量,保护存量。”省林业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五年,在继续巩固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基础上,四川省陆续启动川西藏区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湿地修复与恢复工程、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及大规模绿化全川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

  在保护存量方面,四川省围绕地方立法、打击违法、机制体制改革等方面,先后出台《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地方法规,为生态资源保护提供法律武器。连续多年发起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省级专项行动,并持续清理整顿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行为。在机制体制改革层面,先后试水市场化治沙、启动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率先在全国划定生态红线,严格开发准入。(记者王成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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