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7年8月7日至9月7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四川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形成了《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以下简称《督察意见》)和《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并于2017年12月22日向我省进行了反馈和移交。反馈意见问题找得准,实事求是,要求明确,有利于全省上下更好履行主体责任,改进工作、补齐短板,不断改善我省环境质量。省委、省政府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以对人民负责、向中央看齐的态度,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坚决抓紧抓好、落实见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推动全省上下对新发展理念的认识再深化,对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力度再加大,对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各项部署再完善,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持久战,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改善城市结构、改进生产生活方式,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整体提升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地、各部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严肃性,主动认领、主动担责、主动整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整改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系统、本行业工作范围内的整改工作负总责,必须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敢抓敢管、动真碰硬,真整改、实整改。
 
  (二)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理。对反馈意见的5大类89项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逐一整改销号。坚持实事求是,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对需要阶段推进的,立即着手、限时整改,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对需要长期整治的,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持续推进,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效开展。完成整改后,要开展“回头看”,巩固提升整改成效。对反馈问题及整改过程中涉及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格责任追究。
 
  (三)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针对区域性、流域性和具有共性特征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查找薄弱环节。聚焦成都平原等重点区域、沱江和岷江等重点流域、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领域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科学有效的整改措施,做到标本兼治、点面结合、系统发力。同时,立足长远,建立健全环境准入、环境监管执法、考核评价、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经济政策和治理体系等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
 
  (四)坚持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坚持把督察整改工作与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四川经济转型升级、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等工作结合起来,与四川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规划及各项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重要治理工程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推进,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以工作实绩检验整改成效,运用和巩固好督察成果。
 
  三、整改目标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坚持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严格对照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实行整改“清单制+责任制”,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时限、措施,确保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整改高质高效。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和按月“交账制”,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决把督察反馈问题全部如期整改到位。
 
  (二)高质量发展格局初步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发展绿色经济,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三次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做好增强新动能“加法”和淘汰落后产能“减法”,加快建设发展水平高、产业体系优、创新能力强、开放程度深、市场机制活、协调发展好的现代化经济强省。到2020年,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方式基本形成。
 
  (三)生态环保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结合督察整改工作,举一反三,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深化改革创新,绿色发展和生态环保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责任更加明晰、考核机制更加健全,各级党委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单位)各尽其责,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进一步强化并高效运行,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显著提升,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环境的需求。
 
  (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到2020年,全省未达标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5%,冬季持续雾霾天数明显减少;全省地表水87个国控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的比例达到81.6%以上、无劣Ⅴ类水质断面,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97.6%以上;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0%。全面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约束性指标任务。
 
  四、整改举措
 
  认真对照督察意见梳理的5大类89项整改任务,制定《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其中,15项重点整改任务由省领导牵头督办。重点采取以下举措: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1.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绿色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负责的态度,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2.全面压紧压实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总责,修订完善《四川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体系,细化、实化、量化各地、各部门责任,严格依法落实各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建立归属明晰、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强化绿色发展指挥棒作用,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实物量核算账户,定期评估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落实生态功能区差别化考核制度,显著增加生态环境考核指标权重,突出“约束性指标”管理。严格执行《四川省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将环境目标分解到下级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逗硬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环境问题线索定期移交移送机制,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实绩作为干部考核评价、奖惩的重要依据。
 
  4.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逐年扩大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保护专项资金规模,不断提高环境保护财政投入。结合环境保护费税改革,将各级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运行经费和能力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绿色发展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创新环保投融资机制,激活社会资本投资潜力,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现投资渠道多元化,增强环境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的可持续性。
 
  (二)坚决以生态环境保护硬约束推动绿色发展
 
  1.优化空间开发布局。开展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对区域生产布局的指导和规范作用,把“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作为定布局、定产业、定项目的重要依据,引导发展方向、调控开发强度,逐步扭转部分城市产业布局混乱、工业居住混杂的局面,加快解决规划不当造成的噪声、油烟扰民等问题。推动开展成都平原战略环评,实现全省中心城市(成都)与周边城市统筹发展,促进城市群、产业集群合理布局、规模优化。全面落实国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快形成以“一轴三带、四群一区”为主体的城镇化发展格局。
 
  2.完善环境准入制度。出台并实施环境准入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手段的环境准入体系,形成绿色生产、消费的法规制度和政策导向,倒逼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调整、城市结构改善和生产生活方式转变,保障生态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
 
  3.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产业政策,禁止新上限制类投资项目,防范落后产能跨地区转移,建立重污染产能退出和过剩产能化解机制,煤炭、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实行新(改、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依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制定产业规划。不断完善地方标准体系,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倒逼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改造升级。
 
  4.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行动计划,开展节能环保对标行动,全面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推进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技术改造升级,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产业园区绿色发展。实施《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提高服务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优先发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科技服务、养老健康等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大力发展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产业,积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加快发展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实施节能环保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实施“绿色四川”旅游行动计划,完善旅游环保基础设施,严格生态保护。
 
  (三)以全面落实河长制为重点坚决打好碧水攻坚战
 
  1.强化规划引领。认真落实《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规划》,坚决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在出台沱江、岷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基础上,由省级河长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结合已印发的“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编制出台其他8条省内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规划,进一步明确流域水污染防治整治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强化规划总体控制作用,增强水污染防治科学性有效性、水资源开发合理性、水生态保护系统性,推动建设生态优美、交通通畅、经济协调、市场统一、机制科学的长江上游沿江经济带。
 
  2.强化流域环境承载约束。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坚持水环境质量底线和水资源利用上限,将水环境承载能力作为流域管控要求,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完善流域空间准入、产业准入和环境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准入标准,推动流域产业优化布局。科学划定岸线功能分区边界,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除在建项目外,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严控中上游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涉磷、造纸、印染、制革等项目。
 
  3.强化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强力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在2017年落实省、市、县、乡四级河长管理体系基础上,2018年进一步升级完善河长制各项制度机制,建立健全湖长制体系,把水库、湖泊、湿地纳入河(湖)长制工作范围。根据“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及年度目标、问题、任务、责任4张清单,做好河长制各项工作。以强力控制和削减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为重点,积极开展严重污染水体整治、良好水体保护、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四大工程”,实现长江干流(四川段)、嘉陵江、青衣江、泸沽湖、紫坪铺水库等良好水体水质稳中趋好,扎实推进长江干流(四川段)及岷江、沱江、嘉陵江和金沙江等流域非法排污口、非法码头、非法采砂整治,促进岷江、沱江污染较重流域水质不断改善,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
 
  以实施岷江、沱江等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为重点,加快落实《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倒逼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和产业提档升级。大力实施《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力度,按时完成纳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的99条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大力实施《四川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大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分年度完成176个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德阳、绵阳磷化工企业和磷石膏堆场整治,完成24个磷石膏堆场整治;强化涉磷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安装总磷在线监控设备100套。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农业污染防控要求,实施农业源污染全过程控制,加快划定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全面取缔禁养区内541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快编制并实施毗河、球溪河、中河、九曲河、威远河、绛溪河、思蒙河、醴泉河、毛河、金牛河等污染严重的24条小流域污染整治方案。
 
  4.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持续巩固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成果,全面公开120个问题整治信息,开展问题整治“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在全面完成地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进一步加大问题排查力度,将新发现的问题纳入整改清单一并推动解决,不断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加快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
 
  (四)以区域联防联控为重点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1.调整产业结构。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扎实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持续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到2020年底,关停淘汰112.97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压减420万吨粗钢、500万吨水泥、300万重量箱平板玻璃、3400万吨煤炭等过剩产能。进一步优化成都平原地区产业结构,加大火电、水泥、平板玻璃等高污染行业淘汰力度,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汽车制造、轨道交通、生物医药、节能环保装备、清洁能源和新材料等产业。
 
  2.优化能源结构。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大力实施“气化全川、电能替代、清洁替代”工程。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提高水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发电的使用比例。提高城市建成区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有序推进锅炉煤改气、煤改电等工程。出台优惠电价政策,鼓励电代煤。控制煤炭使用,禁止高硫高灰商品煤销售,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和散煤治理。实施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全面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严格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推动传统制造业全面实施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耗强度较2015年下降16%。
 
  3.强化污染整治。全面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管理。深入实施减排、抑尘、压煤、治车、控秸“五大工程”,加大钢铁、火电、水泥、化工、垃圾焚烧、平板玻璃、砖瓦等行业污染整治力度,完成24台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开展重点领域挥发性有机物(VOCs)、砖瓦企业、餐饮油烟专项治理。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加大燃煤锅炉整治力度,到2020年全面淘汰县以上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鼓励实施锅炉煤改气、煤改电。
 
  4.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加强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管控。城市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场覆盖、施工现场路面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洗、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等扬尘防治要求,提高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严格渣土运输监管,实施规范化全封闭管理。加强车、油、路综合管理,强化源头管控,提高油品质量,整治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高排放移动源,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倡导低碳、环保出行,提升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5.深化区域联防联控。以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三大区域为重点,强化分区管控,实行区域内规划、标准、监测、环评、执法、信息公开“六统一”。加大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统筹力度,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强化川渝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合作。
 
  (五)以生态破坏问题整改为重点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
 
  1.划好生态保护红线,夯实生态本底。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按照国务院批复的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抓好勘界、立标、落地工作,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有效维护生态安全。深刻汲取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的教训,严格执行国家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提升自然保护区监管能力,妥善处置生态保护地的生态环境损害问题。
 
  2.推进生态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治。进一步梳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等生态保护地存在的环境问题,完善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完成时限。依法整改全省自然保护区内1252个违法违规采矿、探矿、水电、旅游、交通、风电等开发建设活动,以及其他保护地的违法问题,通过关停取缔一批、有序退出一批、整改完成一批,确保各类生态保护地内违法违规问题有效整改到位。
 
  3.全面推进水生态修复。严格水资源管理,建立实施水工程水资源调度管理制度,落实下泄生态流量等生态保护措施,建设下泄生态流量视频监控系统,依法依规处置小水电开发问题。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完善湿地保护网络,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城市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建设管理,开展退养还滩、生态补水,稳定和扩大湿地面积。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加强河湖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建设。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
 
  4.持续开展绿化全川行动。深入实施《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方案》,围绕构建“四区八带多点”生态安全格局,加快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统筹实施重点工程造林等九大绿化行动,以川滇、秦巴、大小凉山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主战场,加快推进宜林荒山、荒坡、荒丘、荒滩等植树造林全覆盖。大力开展退耕还林还草,稳步推进森林抚育。开展森林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小镇创建活动。加快建设森林走廊,严格落实森林、林地、湿地、沙区植被等生态红线制度。
 
  5.推进生态脆弱区治理。因地施策,按照区域生态特点稳步推进生态脆弱区保护。加快推进沙化土地、岩溶地区石漠化土地、干旱半干旱土地和陡坡耕地综合治理,针对阿坝州和甘孜州沙化、退化草场等重点区域,实施草原生态破坏专项整治,保护改良治理退化草地15400万亩,重点综合治理299万亩沙化草地、1200万亩鼠荒地(黑土滩)。加强对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域和生态脆弱区重大地质灾害的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高质量高水平推进九寨沟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和发展提升,努力把灾区建成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推进民族地区绿色发展脱贫奔康的典范。
 
  (六)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夯实环境安全基础
 
  1.切实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探索设置高风险园区生态隔离带。推进区域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管理等基础工作。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依法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损害赔偿恢复机制,将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作为地方政府的重要任务,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2.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组织实施《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统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布局,加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行管理,规范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限期完成内江市、阿坝州、甘孜州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范运行资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开展汽修、涉重金属、医疗机构等重点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执法专项整治行动。
 
  3.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推进实施《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加快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及城镇生活垃圾环保焚烧发电设施建设,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堆存和处置。加强垃圾渗滤液污染治理,完成42个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升级改造工程。加快推进成都等12个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落实生活垃圾管理职责,强化垃圾收运处全过程管理。完成三台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整改,确保环境安全。
 
  (七)以强化生态环保治理体系为重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推进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统一行使监管城乡各类污染物排放和行政执法职责。探索按流域设置生态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加快推进全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确保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务。改革方案拟为:在环境保护厅设置环境保护总监察职位(副厅级、厅党组成员),增加行政编制;设立环境监察办公室,分片区设置5个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为环境保护厅内设机构,使用行政编制;将核与辐射监测管理机构一并纳入垂管范畴;在市(州)环境保护部门内设开发区(高新区)环境监管机构;建立条块结合、权责明晰、各司其职、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境管理体制。
 
  2.健全生态环境监管机制。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强化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将“三线一单”硬约束作为综合决策的基础条件之一,将源头严防落实到产业规划、城市规划和区域流域规划中。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逐步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评价结果,实施针对性环境管控措施。严格执行能耗、水耗、地耗、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等国家标准,建立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生态环保标准体系。严格环境质量达标管理,达标地区保持稳定,不达标地区制定实施限期达标规划。落实排污许可制度,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实现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
 
  3.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优化调整大气、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和完善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和重点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加快建成适应当前环境管理需求的监测网络。整合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林业、卫生计生、气象等部门相关数据信息,完善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和生态、污染源监测体系,依托省级政务云建设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共享,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提升环境监测系统化、科学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
 
  4.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设立省级“以奖代补”专项财政资金,对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成绩突出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研究组建省级环保投资平台,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在重点流域组建流域治理公司。支持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第三方治理等多种模式参与治理,放宽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权限,培育壮大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支持绿色信贷,健全绿色担保机制,全面推开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探索建立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5.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四川省污染防治激励约束资金管理相关办法,进一步加大激励补偿资金额度,发挥约束激励作用。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扩大补偿范围。提高省级补偿标准,有序开展多渠道筹措生态综合补偿资金的政策研究和试点示范,逐步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补偿力度。扩大退耕还林还草,扩大轮作休耕试点,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进一步加强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落实工作,继续开展省级湿地生态补偿试点,逐步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现自然保护区、森林、草原、湿地、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生态补偿全覆盖。
 
  6.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根据国家制定修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情况,加快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订,统筹推进沱江、岷江等流域污染防治立法工作。以《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施行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提升基层环保执法能力,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增强环保执法震慑力。坚持经常性定期督察与不定期督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不定期督察和暗访为主,不断提高保护环境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有条件的地方,在公安机关探索设立环保警察;加强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在人民法院设立环境与资源审判庭。
 
  7.健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因地制宜制定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方案,引导和推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第三方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扩大第三方运营、规范第三方监测、健全第三方监督。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拓展参与渠道,引导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制度,健全政府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协商机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职业荣誉制度,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实行有奖举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改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成立四川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省委、省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省法院、省检察院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厅,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统一调度、统筹推进、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综合协调组、整改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由省直有关部门抽派工作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推进落实整改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和省直有关部门成立相应整改领导机构,并明确承担相应职责的工作机构。
 
  (二)加大环保投入。全省各级财政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投入力度,省财政积极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促治”等方式,重点支持岷江、沱江、嘉陵江“三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和成都平原大气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及城乡污水垃圾基础设施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等工作。按照国家部署推进环境资源税制改革,探索建立环境保护投融资体制机制,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加大治污投入,改造治污工艺和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三)严格责任落实。坚决贯彻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切实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省级领导同志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联系指导市(州)工作重要内容,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州)、县(市、区)业务指导,各市(州)、县(市、区)切实担负主体责任,严肃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各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本方案制定完善本地、本部门(单位)具体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倒排工期,实行挂图作战。各责任单位制定的整改方案报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整改销号、日常监管和追责问责的依据。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12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由省纪委牵头查处,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并按要求征得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其他问题由各地进行深入调查,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绝不姑息、绝不护短、绝不手软。同时,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甚至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严肃追究其责任,倒逼整改到位。
 
  (五)强化督察督办。实行督察整改工作省领导牵头督办机制,由牵头省领导负责对重点整改任务开展督促指导,找准问题症结,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合力,推动整改措施落地落实。建立督察整改工作督办调度机制,实行周调度、周通报、月交账制度,明确具体的销号标准和程序,实行严格的销号制度,采用清单管理、领导包案、专项督察、暗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改进度滞后的,综合采取通报约谈、曝光监督、挂牌督办、追责问责等手段,扎实推进督察整改。
 
  (六)加强宣传报道。建立省、市、县宣传三级联动机制,全面跟踪各地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深入宣传整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保护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健全环境问题整改信息公开机制,利用“一台一报一网”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及时公开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和办理进度情况、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公众知情权。督察整改期间,省级电视台新闻栏目每周四安排5至10分钟,专题报道督察整改工作情况;省级党报和政府网站设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栏,每周五宣传报道1次督察整改进展情况。邀请社会各领域代表、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参与问题整改、监督整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附件: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
 
  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我省制定了整改任务清单,明确了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细化整改措施,按期整改销号。共确定5大类89项整改任务,其中,15项重点整改任务(标注★号)由省领导牵头督办。
 
  一、关于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共24项任务)
 
  ★(一)通过督察谈话和问询,部分领导干部反映,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识不深刻、把握不全面,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存在问题认识不足,对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重视不够,发展与保护不同步、不协调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
 
  牵头督办省领导:邓小刚
 
  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全省各级领导干部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树牢,生态环保意识进一步增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环境保护责任压紧压实,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职尽责。
 
  整改措施:
 
  1.全省各地、各部门(单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绿色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负责的态度,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2.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每季度至少1次;市(州)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每季度至少1次;县(市、区)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每年不少于6次,及时研究部署、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
 
  3.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履职尽责清单,强化履职尽责跟踪管理,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履职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的重要依据。
 
  4.以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领导干部读书班的重要任务、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宣传教育的重要方面。在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等举办的主体班和相关专题班中增加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培训内容。
 
  5.结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宣传报道,深入宣传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坚定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具体举措和经验成效,曝光生态环境损害问题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典型案例,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认识。督察整改期间,省级电视台新闻栏目每周四安排5至10分钟,专题报道督察整改工作情况;省级党报和政府网站设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栏,每周五宣传报道1次督察整改进展情况;原则上,市级电视台新闻栏目每周安排不少于3分钟专题报道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市、县级党报和政府网站设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栏,每周宣传报道1次督察整改进展情况。
 
  6.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督查督导,强力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指标的过程管理和督办落实,推动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指标的顺利完成。
 
  (二)省发展改革、交通、农业、旅游等部门未执行相关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出台的“十三五”能源发展、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畜牧业发展、草原保护建设利用、旅游业发展等专项规划,没有严格按要求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政府办公厅、环境保护厅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交通运输厅、农业厅、省旅游发展委限期完成相关规划环评问题整改;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形成在决策源头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长效机制。
 
  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十三五”能源发展、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旅游业发展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篇章有关要求,落实有关措施;开展规划回顾性评价,把评价有关要求纳入规划中期评估调整内容进行落实。
 
  2.2018年6月底前完成“十三五”畜牧业发展、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并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审查。
 
  3.进一步梳理省级层面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清单,2018年8月底前完成“十三五”页岩气规划和沱江、涪江、渠江等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4.2018年6月底前出台进一步加强全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强化规划环评的源头防控作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健全在决策源头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长效机制。
 
  (三)2015年以来,仍有遂宁大英汽柴油加氢精制装置项目、泸州合江中国福宝国际旅游度假区(一期)项目、宜宾临港腾卓智能制造基地、内江电子商务产业园等省级重点项目未批先建。
 
  责任单位:泸州、遂宁、内江、宜宾4个市党委、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时限:2019年6月,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依法查处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建立重点项目环境管理长效机制。
 
  整改措施:
 
  1.依法查处内江电子商务产业园违法项目,在2018年8月底前完成环评文件编制,并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2.依法查处宜宾临港腾卓智能制造基地违法项目,在2018年8月底前完成环评文件编制,并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3.依法查处遂宁大英汽柴油加氢精制装置项目环境违法问题,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环评文件编制,并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4.依法查处泸州中国合江福宝国际旅游度假区(一期)项目环境违法问题,2019年6月底前完成环评文件编制,并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5.严格执行《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部门之间及时共享、动态掌握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开工建设等信息,凡查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就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项目,一律不得纳入省级重点项目名单或从名单中剔除。
 
  ★(四)自贡市委、市政府研究部署和督促考核不到位,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进不力,导致环境质量持续下降。
 
  牵头督办省领导:黄新初、冷志义
 
  责任单位:自贡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自贡市各地、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和切实践行新发展理念,环境保护意识显著增强,环境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重点工作有力推进,环境保护责任全面压紧压实,考核机制健全完善。
 
  整改措施:
 
  1.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
 
  2.完善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学政策等制度,每季度至少专题学习1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最新政策。
 
  3.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及考评细则,严格考核,逗硬奖惩。
 
  4.明确2名市级负责同志分别负责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督查督办,推动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落实落地,建立市级环境保护工作巡查制度,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机动式、点穴式巡查。
 
  (五)自贡市2016年未完成PM10、PM2.5、优良天数率考核目标,PM2.5浓度全省最高,2017年上半年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浓度分别同比上升32.5%、20.8%,增幅居全省前列。
 
  责任单位:自贡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落实《四川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年)》各项工作措施,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整改措施:
 
  1.2018年6月底前完成自贡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实施《自贡市铁腕治霾十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加大资金投入,建立环保专项基金,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2.2018年6月底前制定全市燃煤总量控制方案,2019年6月底前彻底淘汰县城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及产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3.加快淘汰水泥、建陶、石化、煤炭等行业的落后产能,2018年12月底前淘汰率达到60%,2019年12月底全面完成。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砖瓦行业综合整治。全面清查建立“散乱污”企业清单台账,2018年12月底前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2019年起,每年开展“回头看”,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4.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污染企业治理,完成汽修行业喷烤漆房升级改造工作;开展石化行业工业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
 
  5.加强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监管,城市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场覆盖、施工现场路面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洗、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等扬尘防治要求,2018年12月底前建成统一的施工场地视频监控平台;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水平,加密清扫和冲洗频次,2018年6月底前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
 
  6.2018年3月底前制定取缔非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攻坚行动方案,2018年6月底前全面取缔非法搅拌站。
 
  7.2018年3月底前制定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方案,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县城及主城区餐饮油烟净化设备安装。
 
  8.加强机动车环境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机动车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强化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管,市、县两级每月开展1次重型货运柴油车尾气排放监督抽测联合执法。
 
  9.2018年3月底前制定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疏堵结合,加快秸秆收运体系建设,大力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处置,实行秸秆全域禁烧。
 
  10.完成《自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细化“一厂一策”限产停产方案。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按预警级别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11.深化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履行川南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召集单位职责,强化信息共享和联动合作。建设大气环境网格化监测监管系统,完成现场端的安装工作。
 
  (六)自贡市水质达标率从2013年的50%下降到2016年的11.1%,Ⅳ和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从2013年的10%上升到2016年的77.8%,地表水市控及以上监测断面达标率仅30.8%,6个国控考核断面中5个水质不达标,其中2个为劣Ⅴ类。
 
  责任单位:自贡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地表水国省考核监测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不断提高,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整改措施:
 
  1.实行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水污染整治责任制,2018年2月底前制定釜溪河流域综合整治方案和工业园区污水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活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方案。
 
  2.加强对2017年已建成的张家坝化工厂遗留渣场渗滤液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晨光工业园区等5个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3.2018年12月底前建成2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2019年6月底前完成5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19年12月底前建成东部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对71座临河(设置有入河排污口)或设计规模在500立方米/日以上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实施提标改造,2018年12月底前完成50%,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4.2019年12月底前消除城市建成区8条黑臭水体。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釜溪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2018年至2020年,每年至少完成45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沱江干流生态走廊。
 
  ★(七)虽然四川省及各市(州)均已出台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方案,但由于一些工作分工不明确,导致执行过程中,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等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晰,推诿扯皮,有关工作推进不力,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等方面表现比较突出。
 
  牵头督办省领导:王宁
 
  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委编办、环境保护厅,各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8月
 
  整改目标:环境保护职能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明确、边界清晰。
 
  整改措施:
 
  1.2018年6月底前修订出台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各市(州)参照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于2018年8月底前修订完善市(州)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
 
  2.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分工。
 
  农业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产业园区合理布局,推进园区污水处理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监督管理,查处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督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信息公开等,查处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八)虽然全省已初步建立起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体系,但在一些地方实施过程中存在考核走过场,压力传导层层衰减的问题。如,广安、达州、眉山、资阳等4个市在四川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中评定为不合格,但在当年省政府市(州)目标管理环境保护考核中得分仍然接近满分。在四川省2016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考核中,19个市(州)得分相同,并且均超过考核设定的最高分值。
 
  牵头督办省领导:邓小刚、王宁
 
  责任单位:省委绩效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绩效办(省政府督查室)、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审计厅、省国资委,各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环境保护目标体系进一步完善,强化目标绩效考核和督查督办,提升环境保护目标体系的科学性、严谨性、权威性,确保环境保护目标考核落地落实。
 
  整改措施:
 
  1.落实生态功能区差别化考核制度,显著增加生态环境考核指标权重。根据国家考核指标变化同步调整省政府对市(州)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指标,突出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特点,进一步优化年度考核指标设置。
 
  2.严格执行《四川省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及年度考评细则和《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体现和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的暂行规定》,将环境保护目标分解到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强化考核。
 
  3.进一步加强省属国有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并将环境保护考核结果与省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年度任期综合考核挂钩。对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和2015年经营业绩考核环境保护部分进行扣分,并根据相关考核办法对企业相应年度考核结果进行追溯处理。
 
  4.进一步修订完善大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办法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考核办法,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办法。
 
  5.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履职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的重要依据,并与领导班子的优化调整和干部选拔任用挂钩,与干部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相结合;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严格执行《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将领导班子成员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力被问责的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6.当年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地区,党委、政府负有重要责任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加强环境保护专项考核与省委、省政府对市(州)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对接,强化激励和约束导向,确保相关考核结果总体一致,与国家政策要求和群众直接感受一致。
 
  7.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九)成都市2016年有19个区(市、县)未完成PM2.5浓度改善目标、21个区(市、县)未完成PM10浓度改善目标,但考核得分均在95.1至100分之间,与实际完成情况严重不符,考核工作流于形式。
 
  责任单位:成都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严格空气质量目标考核。
 
  整改措施:
 
  1.修订完善《成都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办法(试行)》,将空气质量改善工作任务分解到成都市各县(市、区),对各县(市、区)进行目标考核,对不能完成任务的采取通报、约谈、财政资金扣缴等方式处理,对完成任务的视情况进行资金奖励。
 
  2.制定出台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年度大气治理各项重点工作措施情况进行目标考核,并将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况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
 
  3.定期召开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各县(市、区)空气质量及同比改善情况实施月通报。
 
  (十)一些地方和部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自觉性、主动性不够,一些领导干部不同程度存在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导致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情况时有发生。
 
  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环境保护厅、省法制办,各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理论学习教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全省上下形成讲落实、重落实、抓落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格局。
 
  整改措施:
 
  1.各地、各部门(单位)把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绿色发展理论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和领导干部读书班学习的重要内容,深刻领会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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