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未采取抑尘措施的工地
  为扎实开展“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的整治工作,综合治理城区扬尘、噪音污染,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县委政府工作要求,紧抓时间节点,强化日常巡查,加强对污染的源头管理,同时加大对扬尘、噪音等环保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力争向广大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5月27日,执法人员在对全县各个建筑工地进行例行检查过程中发现,金山大道顺达加油站双层罐改造工程项目工地在施工中未开启围墙喷淋,未对裸露的土地用密闭式防尘网进行覆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6月12日,我局依法对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攀枝花市中鼎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并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督促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和“六个百分百”要求,继续加大对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的管控和治理,还广大人民群众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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