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监局查处三百余盒“三无”化妆工具

 

  近日,根据“春雷行动2022”工作安排,开江县市场监管局在对某美容店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美容店正在给顾客使用的化妆工具“睫毛”,其外包装上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标识,随后在该店库房发现有同类型产品“睫毛”,共计379盒。

  该店销售的产品上无中文标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会给消费者的健康造成风险隐患,该违法行为符合“质量安全隐患整治执法行动”执法检查要求,经请示领导后当场对该批产品采取了扣押措施。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该美容店予以立案调查,现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