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 正“四心” 纠“三不”树新风】护航田城宝石湖水资源,开江法院在行动

 

  以司法护航守护“宝石蓝”

 
  6月8日上午,开江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邦鑫与县水管处党委书记、主任罗泉一行,前往开江县水源保护区宝石桥水库实地考察。
  现场调研
 
  在宝石桥水库,王邦鑫院长一行查看了库区建设维修及渠系配套设施,详细了解水库生态环境情况,针对加强库区水资源保护、依法打击水生物捕捞、开展巡回审判等工作,在座谈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
 
  王邦鑫院长指出,宝石桥水库是川东人工第一大湖,被誉为“川东明珠”。近年来,县法院在以司法力量保护宝石湖水资源方面进行积极探索,2017年在宝石桥水库挂牌成立“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加强水资源环境案件办理,以司法力量守护“宝石蓝”。

  王邦鑫院长强调:下一步,一是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坚持从系统和全局角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统一环境资源案件裁判尺度,实现专门化审判;二是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作用,完善恢复性司法实践机制,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三是实现环境资源保护多元共治,加强与水利局、水管处等部门沟通协调,咬紧执法司法耦合齿轮,推动生态系统协同治理和一体化保护,切实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会后,王邦鑫院长一行参观了宝石桥水库陈列室,并向当地群众发放宣传单,结合典型案例解读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污染环境罪等法律法规,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新期待、新要求,努力用司法力量护航宝石湖水资源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