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上午,开县委宣传部召开案件宣传报道工作会议。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社科联主席程先君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县委网信办主任、网管中心主任余波主持。
会议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新闻法》概要、《开江县案件报道工作制度》,热烈讨论了案件宣传报道的基本要求和重要原则。
会议指出,“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是党中央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新闻媒体报道司法案件,行使新闻舆论监督权利提出的要求,也是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公正审判和新闻自由两种基本价值相互作用中对新闻媒体的定位,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报道、理性地评说,客观地进行案件报道、法治宣传和舆论监督,最大限度地从多维度追求公平、正义。
会议强调,案件报道主题必须切合案件本身的实质性问题。深层次的主题把握是媒体报道的灵魂。要求媒体客观、真实而深入采访分析,反映出主要事实或重要问题。法律事实不同于客观事实,也不同于新闻事实,媒体报道案件的主题必须将其中涉及的“法治”价值观、法律判断标准告知社会公众,旗帜鲜明,惩恶扬善。
会议指出,报道案件的语言必须合法、理性、严谨,避免用主观色彩强烈的形容词和副词或者其他文学化的语言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庭审言行做煽情化、娱乐化的描写。案件的评议必须客观公正、合法合理、平衡中立,标题设立应精准揭示或提示案件事实,不得偏离正面角度。
县委报道组,县网管中心,各部门、乡镇分管领导及通讯员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