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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商报:开江县工商联举办民间借贷问题法律专题培训

时间:2015-11-24 10:26:18  来源:西南商报  作者:县工商联   点击:
  11月20日,开江县工商联(总商会)在县委统战部会议室举办法律培训。本次培训由县政协副主席、县工商联主席杨元辉主讲,整个讲座紧紧围绕2015年9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结合企业在经营中密切相关的问题进行讲解,涉及到民间借贷的历史原由、本次修改的历史背景、修改中与企业相关的利率问题、企业间的借贷行为是否有效问题、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借贷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或者以企业名义借贷用于个人消费如何认定问题、借款人通过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一旦发生纠纷后,按什么案由审理的问题、非法集资中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不能免除问题。
  
  讲座上,杨主席结合自身审判经历,总结民间借贷案件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并提出建议:一是借款支付方式要做到对于超过5万元的借款,建议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借款人交付款项,并保留好转账凭证。二是在借款过程中,如约定了借款利息,最好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上明确写明利息的计算标准。三是保证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方式,可以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保证的方式。四是及时办理抵押、质押法定手续。对不动产适用抵押,需签订抵押合同,然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权不能成立。对于动产适用质押,需签订质押合同,然后交付质押物,否则质押权不能成立,质押权人不管因何种原因不再占用质押物的,其质押权就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五是把握诉讼时效。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债务履行期满后计算,如果未约定借款偿还期限,诉讼时效从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之日起起算。六是债权人为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在借款交付前,最好做到:第一、查验借款人的身份证并索要身份证复印件,防止借款人签字时签署与身份证不一致的名字;第二,最好要求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上及借条上签名后加盖手印,因人的书写习惯会随时间而有所改变,若借款时间较长,在双方发生争议时,借款人可能会提出签名非其本人所签的抗辩,这样就需要进行笔迹鉴定,为了避免这一麻烦,最好是要求借款人签名并加按手印;第三,如借款用途系夫妻共同经营或生活,最好要求借款人的配偶也在借款合同上签名,防止借款人的配偶以其不知情为由主张不承担偿还责任。七是债务人也应当注意保护自身权益,对一次性还清借款的,最好收回原借条。对分期还款的,最好通过转账方式偿还借款,并保留好转账凭证,亦或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条。
  
  在家的县工商联第九届副主席、副会长、常委,部分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县工商联机关全体职工参加培训。
  
  西南商报链接:http://xnsb.newssc.org/html/2015-11/24/content_22590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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