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永兴镇开源村村民刁某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打击报复他人,涉嫌诬告陷害。”日前,达州市开江县公安局认定刁某诬告陷害他人的违法行为成立,随即给予其行政拘留5日处罚。
时间回到今年2月,开江县纪委监委收到一封上级转办的实名信访举报件,反映永兴镇开源村党支部书记唐某借村集体名义倒卖矿山资源,并将售卖所得的300万元占为己有等问题。由于联名举报人数多达30人,且涉及金额较大,县纪委监委经过分析研判,庚即成立调查组展开核查工作。
在核查时,调查组发现在联名举报信中签字捺印的“李某应、李某寿”已去世多年。“死亡多年的人还可以写举报信?这其中肯定有蹊跷,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有待进一步核查。”调查组立即调整思路,安排工作人员兵分两路,一组继续调查被反映人的有关问题,另一组则对“是否有人恶意诬告”启动核查程序。
纪检监察干部通过入户走访核查问题线索
随着调查的深入,调查组发现,只有2名村民承认参与举报,但无任何具体证据;7名村民对此事不知情;而其余19人均表示未看过举报信,是村民刁某让他们签字,其中一些人反映自己签字时还是一张空白纸。事情的真相慢慢浮出水面,原来刁某与唐某存在私人恩怨,便故意捏造事实、伪造材料,多头举报唐某存在违纪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涉嫌诬告陷害,于是县纪委监委将相关证据材料移交给县公安局。
“这起信访举报是典型的蓄意诬告陷害案,不仅给敢于担当、干事创业的党员干部造成心理阴影,还严重占用信访检举资源,社会影响恶劣,必须严厉打击。”县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肖永勇说道。
据悉,自《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发布后,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并制定出台《开江县纪委监委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方案》和《开江县纪委监委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实施方案》,对错告行为的4种情形和诬告陷害行为的6种情形进行细化,为甄别、打击诬告陷害行为,开展澄清正名工作提供操作依据。此外,县纪委监委还通过发放信访举报流程宣传单、监督“廉心卡”,开展纪检监察干部进万家、赶集日“摆摊”接访等活动,多种形式宣传引导群众正确信访。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受理检举控告件70件,办结32件,对涉嫌诬告陷害行为的1名举报人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对不实举报涉及的2名党员干部予以澄清保护。
“我们将继续依纪依规依法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决不姑息,旗帜鲜明地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努力构建合法有序的信访举报环境。”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代理主任董之平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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