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已转卖车辆 潜逃后终被抓获
时间:2016-08-19 16:59:10 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 作者:阳光检务网 点击:
因生意不景气,需要资金周转,将小轿车转卖给他人,后因没有钱还车贷,盗走已转卖他人的车辆,潜逃三个月终被抓。近日,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文某江。
四川省开江县籍的犯罪嫌疑人文某江因生意不景气,需要资金周转,于2015年4月30日将一辆红色现代小汽车 (车牌号码:粤S9785T)以40000元质押给中山市三乡镇某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到了2015年7月份,由于犯罪嫌疑人文某江没有钱取回该汽车,于是 于7月23日,以45000元的价格将小汽车转卖给郑某刚,从上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将车牌号为粤S9785T小汽车赎回后与郑某刚签定了车辆转让协议,汽 车所属权归郑某刚,并约定汽车剩余的车贷由文某江负责。2016年3月21日凌晨3时许,犯罪嫌疑人文某江因没有钱还车贷,便利用备用车钥匙将事主郑某刚 停放在中山市三乡镇白石村某路口处的车牌号为粤S9785T(经鉴定,价值人民币73000元)的小汽车开走。事主郑某刚于2016年3月21日12时 30分到中山市公安局报案,同年6月9日,犯罪嫌疑人文某江在中山市三乡镇某酒店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检察官温馨提示,经合法手续转卖他人的车辆,在未经汽车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车辆据为己有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依法将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