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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投资、融资、担保类金融知识简介

时间:2015-05-28 10:00:53  来源:达州网  作者:达州市处非办   点击:
  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是由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审批的地方准金融机构。
  
  投资咨询理财类公司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登记注册的一般工商企业。
  
  一、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注册资本全部为实收货币资金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小额贷款业务,不得吸收或变向吸收社会公众资金,由各地人民政府金融办按属地管理原则履行行业管理责任。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四川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注册资本80%以上为实收货币资金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的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吸收或变向吸收社会公众资金,由各地人民政府金融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三、投资咨询理财类公司
  
  投资咨询理财类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民间资金撮合中介服务,不得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资金,不得协助他人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资金,不得从事理财、私募投资等融资业务,不得建立资金池,不得向社会不特定人群推荐、宣传理财产品或投资项目,不得发布高息揽储和理财广告,不得对外宣传或暗示可从事“理财”、“贷款”、“融资”等相关业务,不得设立虚假项目、空壳公司吸收投资者资金,不得利用员工关联企业或他人账户汇集资金或高利借贷,由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市场监管责任。
  
  四、非融资性担保公司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诉讼保全担保、财产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等经济合同担保等非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吸收或变向吸收社会公众资金,由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市场监管责任。
  
  达州市处非办(市政府金融办)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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