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批复!达州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出炉 - 周边动态 - 开江网
省政府批复!达州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出炉

时间:2020-11-12 16:47:51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达州发布  作者:四川省人民政府、达州发布   点击:
  11月3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原则同意包括达州市在内的21个市(州)制定并经自然资源厅审核的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经研究,原则同意各市(州)制定并经自然资源厅审核的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在征地补偿安置中,必须坚持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原则,同时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调整不适应的补偿标准并按程序报批。规定标准以外的补偿项目,各地应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按市场价格给予合理补偿。
 
  达州市房屋重置价补偿标准最高1000元/平方米,最低260元/平方米,快来看看各县市区是多少?
 
  青苗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
  房屋重置价标准
  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零星林木补偿标准


  成片林木补偿标准


  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发〔2018〕22号)相关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农作物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通知还规定,下列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不予补偿:
 
  (一)违法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二)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期满,该地上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三)废弃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天然石坝、野生植物;
 
  (四)自预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构)筑物,以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经济作物、花草等。

相关信息:

走进开江


主办:中共开江县委  开江县人民政府   承办:开江县委宣传部 开江县互联网信息管理中心 技术支持:英凯迪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818-8239177 投稿E_MAIR:sckjwxb@163.com 传真:0818-8222254 新闻QQ:372815112
申明:转载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2015 开江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登载服务许可证:川新备15-140013      备案号:蜀ICP备16027395号     

川公网安备 511723020000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