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评选“十佳诚信企业”等公告 - 公示公告 - 开江网
开江县评选“十佳诚信企业”等公告

时间:2016-07-22 17:01:52  来源:开江网  作者:甘棠镇   点击:
  开江县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评选“十佳诚信企业”“十佳诚信个人”“十佳道德模范”“书香家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选范围
 
  1、“十佳诚信企业”参选范围:在甘棠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两年及以上的企业;
 
  2、“十佳诚信个人”参选范围:甘棠籍所有公民和甘棠居住或工作2年及以上的外地人员;
 
  3、“十佳道德模范”参选范围: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5个方面表现突出,其先进事迹主要发生在开江、年满16周岁的甘棠公民;已获得全国道德模范、四川省道德模范、达州市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公民本次不参与评选。
 
  4、“书香家庭”参选范围:甘棠镇内所有家庭。
 
  二、评选条件
 
  (一)“十佳诚信企业”评选条件
 
  1、证照齐全,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开展全员诚信教育,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产品。近两年盈利无亏损。
 
  2、从事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质量安全制度,严把原材料进货关;严格出厂检验,落实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3、从事药品生产精英企业,严格执行GMP和GSP制度,加强对药品的质量管理,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4、企业无失信记录,税务系统的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
 
  5、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义务,近两年无损害消费者权益事件发生。
 
  6、劳动用工规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注重安全生产,近两年内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7、企业及法人和主要股东在人民银行“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中无逾期还款和逾期付息的失信警示记录。
 
  8、近两年内未收到其它执法部门通报及违法处罚记录。
 
  (二)“十佳诚信个人”评选条件
 
  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享有高度的信誉。在人民银行“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中无逾期还款和逾期付息的失信警示记录。
 
  个体工商户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照章纳税,无失信记录,开业经营至少两年以上。
 
  2、近两年未接到执法部门通报及违法处罚记录。
 
  (三)“十佳道德模范”评选条件
 
  1、助人为乐道德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
 
  2、见义勇为道德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
 
  3、诚实守信道德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
 
  4、敬业奉献道德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发明创造或贡献。
 
  5、敬老爱亲道德模范: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有血缘亲缘的亲属,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
 
  (四)书香家庭评选条件
 
  1、家庭成员热爱读书,家庭藏书不少于200册。
 
  2、家庭成员在国内报纸、杂志上有文章发表。
 
  请广大群众相互转告,可推荐他人或自我推荐,推荐截止时间2016年7月30日。
 
  联 系  人:周春丽
 
  联系电话:18282460910
 
  联系地址:甘棠镇政府二楼科协办
 
 
  开江县甘棠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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