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成立农村疫情防控专班。各市(州)、县(市、区)在现有应对疫情工作领导机制下,成立农村地区疫情防控专班,组建党员防疫工作队,切实保障农村防控工作物资、资金和人员需要。压紧压实乡镇党委政府责任,组织动员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群防群控。
二要加强乡(镇)、村卫生机构服务。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指导,督促落实排查、隔离、转诊、救治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为有需求的出省农民工免费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体温监测等健康服务,并根据需要出具健康状况随访记录表。
三要强化农村市场经营主体监管。督促休闲农业、农村旅游经营主体落实防控责任,切实抓好各类服务设施设备消毒杀菌等疫情防控工作。对不具备疫情防控条件的经营主体,坚决暂停营业。维护农村市场依法诚信经营秩序,保障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
四要维持农村疫情防控秩序。落实好禁止群体性聚餐和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等防控措施,坚决停办庙会集市,关闭经营性麻将馆,督促农民群众减少串门、走访。督促交通客运站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维护正常交通秩序。
五要加强农村防疫宣传。督促指导农民群众掌握防疫知识,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形成健康饮食习惯,增强农民健康意识、防疫意识,提高防病能力。加强农村地区防控信息通报,引导农村群众及时关注官方疫情动态,提高防范意识,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