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减少医保现场业务的通告 - 公示公告 - 开江网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减少医保现场业务的通告

时间:2020-02-04 14:59:33  来源:开江网  作者:县医疗保障局   点击:
  广大参保群众: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大厅作为集中办理业务的主要场所,也是疫情防控的重点区域。为减少人员流动带来的感染风险,开江县医疗保障局特别提醒您,在疫情防控期间,尽可能选择电话或网络途径或其他非正面接触的方式申请办理医保相关业务;若您要办的业务并不急的话,建议您在疫情解除后前来办理。
 
  一、居民医疗保险参保
 
  1.参保缴费。城乡居民2020年续参保的,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天府手机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邮储银行柜台等渠道办理参保缴费。若为新参保的,请持有效身份证件与乡镇医保窗口联系办理。
 
  2.信息修改。凡需要信息修改的,由乡镇医保窗口统一受理,凭相关佐证资料通过QQ或微信渠道与工作人员联系办理。
 
  3.工作联系人:顾永波18784867222胡鑫15687731315
 
  二、就医报账
 
  1.异地就医备案。各类情形的异地就医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电话备案或微信、QQ等方式联系办理,在疫情防控期结束后再完善相关手续。联系电话:0818-8227238 13808246103
 
  同时,向您推荐手机下载安装“四川医保”APP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和个人账户查询业务。
 
  2.费用报销审核。一是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申报结算联网结算医疗费用,建议在疫情防控期结束后办理,暂时不受服务协议时限约定限制。二是生育津贴申领、非联网结算医疗费用审核、特殊人员医疗费用审核、外伤住院调查等,建议在疫情解除后到政务中心三楼医保窗口办理。联系电话:8227238 13808246103
 
  3.门诊特殊疾病办理。在疫情防控期间,需要办理门诊特殊疾病服务的人员可通过邮寄资料方式进行申报办理,并请您附上申请人或代办人员的电话。联系电话:8227238 13808246103
 
  4.医疗救助业务办理。一是个人申请医疗救助的,仍然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医保窗口受理。二是纳入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的,仍按原方式办理。三是需要查询医疗救助费用情况的,请到本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公示栏查看;若有疑问,请电话咨询,联系人:郑炳娅,电话0818-2808116
 
  开江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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