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高危重点人员如实登记的通告 - 公示公告 - 开江网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高危重点人员如实登记的通告

时间:2020-02-09 12:27:41  来源:开江网  作者:县人民法院   点击: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时期,少数有疫情重点地区居住旅行史、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等人员,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故意隐瞒病情、行程、接触史等相关信息,造成病毒传播危险,扰乱疫情防控秩序,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危害公共安全。为依法惩处上述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县人民政府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防控疫情的决定、命令,自觉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乡镇政府及村委居委等单位采取的有关登记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观察、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主动如实报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相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二、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或者违反隔离、治疗相关规定,出入公共场所,参与人员聚集活动,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或造成病毒传播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自本通告发布之时起,截至2月9日18时前,尚未登记报告的高危重点人员必须主动向我县疫情防控部门、乡镇政府、所在单位登记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登记报告义务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对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从重从快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开江县人民法院

  开江县人民检察院

  开江县公安局

  开江县司法局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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