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严肃舆情传播纪律的通知 - 公示公告 - 开江网
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严肃舆情传播纪律的通知

时间:2020-02-14 11:13:53  来源:开江网  作者:县委组织部   点击: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级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
 
  当前,疫情防控已经到了非常关键的时刻,防控形势非常严峻,全县上下正奋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但仍时有个别群众甚至是党员干部通过口头或者微信群、QQ群、微博、贴吧等互联网渠道造谣传谣、传播不良信息等情况,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妨碍了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力有序开展。为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规范党员干部舆情传播行为,正确引导疫情舆论,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现对全县党员干部(含村、社区干部)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要坚定不移弘扬正气
 
  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传播推介疫情防控权威信息、政策举措、防控成效、科普知识、先进典型等内容,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进一步增强网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防护能力和战胜疫情的信心决心。
 
  二要坚决抵制不良言论
 
  要切实增强科学防范疫情的意识和能力,坚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严格抵制虚假疫情信息,严防被错误观点带偏。对群众的紧张情绪,及时给予理性指导。对发现造谣、传谣现象的问题和线索,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三要严格信息保密管理
 
  要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信息的保密管理,提高保密意识,严守保密底线,确保不发生任何失密泄密问题,及时制止或举报失密泄密行为。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对在疫情防控中正面传播舆情、以身作则、表现突出的党员干部,要充分肯定、积极鼓励;对坚持正确立场、传播正能量而遭到围攻的党员干部,要旗帜鲜明地给予保护和支持。对违反上述要求的,县纪委监委将协同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严查快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还要追究单位党组织及主要负责同志的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
 
  举报电话:8237110(县纪委监委);12380(县委组织部);8239177(县委网信办)。
 
  中共开江县纪委中共开江县委组织部
 
  中共开江县委宣传部中共开江县委网信办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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